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404|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我在QC上设计的缺陷管理流程走不通了,泪奔,跪求,急急急!!!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16 18:45: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好,请看下我设计的缺陷管理流程,根据这个给我个指导,谢谢
首先根据项目需要我把项目人员分为三组(各测试负责人设为超级管理员)
测试人员,开发负责人,开发人员
仅针对缺陷管理模块,测试实验室,测试计划均不提
测试人员:新建--已提交,已解决--已关闭,已解决--已拒绝,已拒绝--重新打开
开发负责人:已提交--已分派,已分派--修改中,修改中--已解决,已提交--已拒绝,已提交--已挂起
            已挂起--已分派
开发人员:已分派--修改中,修改中--已解决,已分派--已拒绝

并且分别有注释缺陷的权限

但是最近遇到问题,负责人已经把缺陷分给开发人员,开发人员接到缺陷后,置为修改中状态,解决后,修改中--已解决,QC报错,说是不能修改开发中的缺陷,草他奶奶的,到底问题出在那里了?
流程不对的地方,有冗余的地方在所难免,但我自己检查好像没什么问题啊,为什么走不通呢?状态不能修改,放了几天了,让超级管理员改,妈的没人愿意改,怕留历史痕迹,追究责任,都把问题推我身上了,跪求,急急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4-10 11:26
  •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测试排长

    2#
    发表于 2012-5-17 13:44:10 | 只看该作者
    QC 自定义里面  ---组权限里---BUG状态 把你给每个组可以更改的状态全部加进去就可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4:54:57 | 只看该作者
    谢楼上回答,现在问题就是已经把上述状态全部按组加进去了,可是在执行过程中报错不能更改状态
    eg:我作为测试人员新建缺陷,状态为已提交,并且把缺陷指定给开发负责人
    开发负责人经过审核分析,分派缺陷给开发人员,状态置为已分派
    开发人员接到缺陷,经过判断认为是自己的缺陷模块,于是置为修改中
    问题出来了,缺陷处理完后,修改中--以解决,不能改,说是权限不够,明明已经把状态给加进去了啊

    请指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2-5-17 22:35:29 | 只看该作者
    额,既然你保证不是权限和用户配置的问题的话,那就看是不是操作问题导致的?
    按你的权限配置的话,开发人员权限是没有:已分派-->已解决。
    所以,在更变bug状态的时候,要有个“停顿”,就是先对“已分派”的状态选择为“修改中”然后,用鼠标点击下界面的其他地方,确认状态是已经变更为‘修改中’后,在对bug状态进行调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2-5-17 22:35:53 | 只看该作者
    额,既然你保证不是权限和用户配置的问题的话,那就看是不是操作问题导致的?
    按你的权限配置的话,开发人员权限是没有:已分派-->已解决。
    所以,在更变bug状态的时候,要有个“停顿”,就是先对“已分派”的状态选择为“修改中”然后,用鼠标点击下界面的其他地方,确认状态是已经变更为‘修改中’后,在对bug状态进行调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2:56:23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上的回答!
    1:您所说的‘停顿’,应该不是这个问题,因为今天下午,我直接加上了“已分派--已解决”的状态。还是不行报错!郁闷!
    2:我觉得是工作流的问题,应为QC项目模版是行方规定好的,我们每个项目组设立一个超级管理员,来维护。
    我查了工作流,不敢改动啊,倒不是怕责任,主要怕改错更乱了,有方法资料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22 09:41 , Processed in 0.06767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