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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必读:51Testing版主管理制度(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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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11-24 17:0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各位版主对下面的条款有不同意见者,请回帖,欢迎大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1.相关规定
(1)版主应尽责管理所属版块的文章。
(2)版主在BBS内享有很高的权限,不得擅自把自己的帐号给它人使用。不得滥用职权,严重侵害其他用户权益。有以上行为或滥用职权等失职行为的版主,经管理员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可对其作出警告、勒令公开道歉直至免职的处分。
(3)如连续90天不登陆论坛进行管理工作,则视为自动离职,将被撤除版主职位。根据版主在职期间表现情况可保留荣誉版主称号。
(4)如果由于工作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进行版主工作的,需提前在版主讨论区发帖请假并简单说明情况。
(5)版主应详细、真实地填写版主信息表。
(6)本说明解释、修改权利归51Testing论坛。

2.申请版主
(1)注册时间超过15天。
(2)如果注册时间未满,发表帖子和回复总数量超过100也可提出申请。
(3)有专长和突出贡献的,条件可以放宽。
(4)申请人应熟悉版面和精华区,有空闲时间和较好的上网条件,保证处理版务勤勉、公正。
(5)发送邮件到zhuying@51testing.com申请版主。申请书应包括个人简介(不需个人隐私资料)、资历、申请理由。

3.版主的权限

(01)删除贴子:是指删除论坛中某个主题后的所有贴子;
(02)删除主题:是指删除论坛中某个主题及其所有的跟贴;
(03)置题主题:将贴子的位置从版区的任何某一位置移动版区的最前面的位置;
(04)移动主题:一个版区的贴子可以在不同的版区间移动;
(05)推荐主题:“推荐”大家去看某一个贴子;
(06)精华主题:一个版区所有贴子中最有价值、最精彩、最“精华”的贴子;
(07)关闭主题:主题存在,但不能对这个主题发表任何贴子;
(08)取消置顶主题:使已经置顶的主题归位到其原来的位置;
(09)取消精华主题:将已经设为“精华”主题的贴子转变成普通贴子;
(10)取消推荐主题:将已经设为“推荐”主题的贴子转变成普通贴子;
(11)取消关闭主题:将已经关闭的主题,重新开启,转入能够回复的状态;
(12)可为所属版块主题帖或回复帖评分,评分最大值为10分,24小时内最大评分数为30分。

4.版主的职责如下
(1)引导版面健康的讨论内容和气氛。
(2)删除以下范围内的文章:
  A.违反我国任何的法律和法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宣传邪教的文章。
  B.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含有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的文章。
  C.带有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及影响本站声誉的文章。
  D.讨论和鼓吹各种违法活动,教唆他人进行违法和违纪活动的文章。
  E.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发布商业广告的文章。
  F.伤害他人,张贴、转贴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性质的信息;以任何方式骚扰、威胁和尴尬他人;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
  G.没有实质内容骗取经验值的文章;发表与所在版块无关或超出此版块主题的文章。
  H.连续张贴同一内容,在不同的议题下张贴同样的内容的文章。
  I.凡是删除的文章,原则上必须发站内短消息向原作者说明并警告。
(3)凡是不符合本版主题、超过本版主题的文章可以转到其它区。凡文章中存在大量灌水、回复数超过100以上的文章转移到灌水区。
(4)积极回复帖子,热情指导新人。
(5)其它应当由版主承担的职责。

5.版主辞职
当版主因为个人原因要辞去版主时,请在公告版提前提出申请,以顺利完成管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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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4 17:21:14 | 只看该作者

针对帖子的相关操作

加为精华的帖子,分值增值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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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4-11-24 17:29:11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可以对某个具体的主题或者帖子做众多的操作

版主需要进入某个具体的主题或者帖子,才能看到下图中红色矩形内的操作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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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4-11-25 08:13:27 | 只看该作者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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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4-11-25 08:27:11 | 只看该作者
哇,好严阿~
那原来有不少版主都是身兼多职诶,难道要撤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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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4-11-25 09:21:15 | 只看该作者
明白,我们会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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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4-11-25 10:00:00 | 只看该作者
I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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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4-11-25 10:25:12 | 只看该作者
i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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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4-11-25 10:45:23 | 只看该作者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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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4-11-25 12:29:08 | 只看该作者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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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4-11-25 13:13:13 | 只看该作者
收到!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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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4-11-25 14:18:3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齐努力!

这样俺就不能太偷懒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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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4-11-25 15:15:35 | 只看该作者
YES。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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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4-11-25 15:36:54 | 只看该作者
i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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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2-28 18:04
  •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测试团长

    15#
    发表于 2004-11-26 08:38:45 | 只看该作者
    Got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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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发表于 2004-11-26 18:20:35 | 只看该作者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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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发表于 2004-12-5 13:50:11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王老师的信任,我一定会努力做好版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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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楼主| 发表于 2004-12-6 17:27:46 | 只看该作者
    做好版主,也是学习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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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发表于 2004-12-7 09:18:43 | 只看该作者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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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发表于 2004-12-18 12:48:34 | 只看该作者
    拙建:能不能给各位版主做个通讯录呀,也可以给会员做个通讯录,不管大家以什么方式交流都很方便了。
    我会努力学好做版主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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