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6028|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这种情况到底作为需求变更还是BUG来处理?一直困惑,拿来大家讨论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10-31 17:3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需求文档在需求评审并基线化后,进入设计等下一环节。在后续阶段/过程中,
发现基线化的需求文档中的问题。如:计算公式给错了,或漏了重要的业务规则。而这些问题可能是项目内的疏忽或泄露造成,而不是用户提的需求。

这时,你们为了把这个问题解决:是进行   “需求变更”  还是  “缺陷跟踪”?
你们组织是怎么确定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6-11-1 11:02:5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做先提出需求变更,在变更过程中做好需求跟踪,做好其他相应的文档都能及时做好修改.而缺陷跟踪是伴随在需求变更过程中的,看需求是否得到正确修改.

[ 本帖最后由 xiaonan 于 2006-11-1 11:07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 12:56:56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有道理。

查到法道自然中列了: 需求变更的原因:(1)开发中碰到的突发问题。(2)开发人员与用户沟通造成的问题。(3)项目组成员的失误。

仔细再想了想,需求变更主要分析的是影响,特别关注对后续工作产品、人员的影响。变更措施中,对需求的问题走缺陷跟踪的修改,或者直接走变更措施,只要在需要时能度量此类问题到即可。

忽想到感觉奇怪的是,很少有提如:设计变更,即:中间阶段/过程引起变更进行控制的,其影响可能涉及上下游,这块几乎少有关注,在以往参与许多项目中,却遇到不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6-11-2 16:00:24 | 只看该作者
有时候需求要变更是无法避免的,但我们可以制定变更流程来应对这种变更.可能还是个流程制定规范问题.变更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变更 后引发的问题有没有能够正确的处理

[ 本帖最后由 xiaonan 于 2006-11-2 16:02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6-11-6 11:10:46 | 只看该作者

加一个类型

加一个类型:优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7-4-16 20:09:20 | 只看该作者
先要做需求变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7-4-17 20:56:32 | 只看该作者
重要是一定有把问题跟踪并解决了.

所以先在BUG的等级定义里给出一个等级包含了需求变更方面的内容(这是测试前期就开始做的准备工作,因为这种现象很正常),做得跟踪管理.
然后提出需求变更,做好变更管理.
最后问题解决后再把BUG关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7-12-19 18:25:20 | 只看该作者
这种问题引起的BUG级别通常很高吧,需求要是错了,通常都会引起很大的返工,还是把时间多一点用在需求上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7-12-20 08:39:2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它是一个缺陷。
另外,因为修改对象已经被基线化为下游工作产品的基础了,所以必须还应作为一个变更处理。以保证其所关联的影响都被修改。
在工具上一般如下:
1,缺陷跟踪系统中录入这个缺陷;
2,如果识别为已经基线化的工作产品的修改,且影响到下游工作产品,则倒入到变更控制系统;
3,在变更控制系统中做指派多个处理人触发多个任务,并绑定相应配置项;
4,仅当所有人完成修改后,作为一个状态同步到缺陷系统中关闭这个缺陷。(当然,也可以做的更细,就是分别翻转缺陷的多个状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25 12:03 , Processed in 0.077793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