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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根据USE CASE 写测试用例时,发现一个“问题”。 USE CASE 里是这样写的:
当A表中的某一个“用户名”被修改时,一个触发器会做以下的操作。。。
一开始分析时,我注意力放在“修改”这个动作上, 我想应该“试几种不同的修改方法”,如将“用户名加长,缩短,加特殊字符”等等。 但后来我发现主要问题不在这里。 因为“触发器”是通过程序预先设定好的。 只要“用户名”被修改, 它就一定会被引发而执行后面的动作(除非数据库系统本身有问题)。其实我们只要随便的验证一次, 就足矣,根本不用通过不同的改变,来“证明它一定可以会被引发。”
但我考虑到了一个引申的问题:“只要用户名被修改,触发器会做以下的操作”, 这样设计的逻辑是否有问题? 在我们这个系统中,“用户名”不能重复,不能为空。如果我将用户名改为另外一个已经存在的用户名,或者删为空或空格, 或者给用户名后面加一个空格, 对于触发器而言,这些都是修改,一定要引发。 但是,如果不加检查就这样执行下去,不是违法了对“用户名”的规则?
我是新手,而 USE CASE 是老家伙写的。我是否应该跟他讲? 还是不管他,只按USE CASE 写自己的测试用例就行了?
多谢各位指正病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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