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我看了您的测试用例。
(1)又有一个问题。测试用例上面没有用例编号、功能模块、测试项、用例描述、用例设计者、环境准备这些项。难道这些项不需要在测试用例中体现出来吗?
(2)并且第18到23这六个用例是否可以合并呢?您这样设计是否有些过于繁琐
(3)24和25这两个用例中的字节数是什么概念?是一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母或 数字吗?
(4)我们单位设计测试用例的编号是一个基本的功能项是×,当它的子项时用×.×(×代表数字)如1
1.1. 并且容错输入单独标识出来。这样是不是会清晰些呢?并且我们给用户的测试用例只有正确的输入,这样也便于给用户时的测试用例的整理。
(5)
您的用例中有的谈的数据库时,说明“所填信息保存到相应的数据库表中”。我们作系统测试,根本不接触到数据库。只知道界面提供:提交成功的提示信息。那么我有怎能说数据写到数据库了呢?难道我们必须到数据库中去查吗?

不知道我提出的这些意见有没有道理?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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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greenhouse on 2004-8-18 at 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