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的所有项我们的绩效考核表里都包括,呵呵,但主要以BUG总数,有效BUG数,无效BUG数,BUG的级别高低,以及漏测率,执行用例效率,工作时长,编写用例的发现BUG数为主.
个人认为存在以下蔽端:
1.测试工程师为了提BUG而提BUG,有些开发已在下个版本改过了,再提上来,只是浪费大家的时间
2.BUG级别越高对测试的考核越有利,虽然有BUG级别定义,但仍存在提高级别,造成不公平因素.
3.由于项目不同,BUG数量肯定也不同.
4.开发和测试的绩效考核是对立的,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和.
5.工作时长只能助长加班,但不一定有效率.
6.有时为了跟踪一个BUG浪费好长时间,是不是就放弃,找些容易的BUG提.
解决方案暂未想到~~~~苦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