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消息,据外电报道,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苹果与FBI对峙一案引起了全美国上下的大讨论。但是,随着讨论的深入,我们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我们真的有数字隐私权么?
苹果决定拒绝执行联邦法院的指令,帮助FBI通过黑客手段非法访问枪手的iPhone5c。这件事在美国掀起了一场大讨论。 迄今为止,这场讨论形成的问题是:我们更看重什么,是隐私还是安全?
但是,这个问题似乎又过于简单,而且它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到底有没有数字隐私权?
笔者个人认为,我们是应该有的。但是,这并不等于我们实际上真的有。
“隐私权”是美国社会的基本概念,也是美国法律系统的指导原则。但是,如果你查阅美国宪法或权利法案,你根本就找不到“隐私权”。
这是因为隐私权并不像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具体明确的概念。
即使在我们生活中最隐私的地方——我们的住宅、汽车和身体——我们也并不享有完全没有限制的、不受政府干预的自由。如果政府拿到搜查令,那么每个人都可能会被政府侵犯隐私。
而且,我们有多少感敏的个人信息根本就没有隐私保障可言。除了在特殊情况下,没有人能够保证我们的选民登记系统、业主记录档案、缴税记录或法院记录做到完全保护我们的隐私。甚至我们个人的病历也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保密。
“有条件的”隐私权
从法律上来说,我们的隐私权主要是基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以及以前的司法判例;后者往往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但是,《宪法第四修正案》明确地限制了我们享有的这种隐私权。
“人们在其自身、住宅、文件和所有物中享有的安全的权利,享有的不受非法搜查和没收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但是,如果有正当的理由,而且说明了搜查的地点、将要逮捕的人或没收的物品,那么法院可以下达搜查令。”
现实的情况是,我们的“隐私权”取决于政府的需要。如果法官没有下达搜查令,那么我们就享有隐私权。
想一想这种情景:15年前,我们每个人还在使用固定电话。这些用户能够指望“完全的”隐私权吗?当然不可能。在执法部门提供充足理由的情况下,美国法院是可以下达电话窃听指令的。这一点我们都知道。
政府和公民权利的平衡被打破
因此,在苹果和硅谷其他公司声称它们的用户在使用其产品或服务时享有完全的“不受搜查令影响的”隐私权的时候,它们并不是在维护一项人们本已现有的、但现在遭到政府侵犯的古老权利。
相反,它们提出的是一种全新的权利——以前从未享有的、也不可能享有的更大程度的自由权。
现在科技公司广泛使用的、商业级别的加密技术以及防止非法入侵的数据自动清除保护功能,从技术上极大地改变了政府搜查权和我们的隐私权之间的平衡。
这动摇了司法系统的基石,影响了200多年的法律判例。自《权利法案》批准以来,第一次,个人能够从技术上阻止政府执行搜查令。
这是个人权利发展达到的一个全新的高度,因此司法系统需要赶紧跟上它的步伐。
因此,苹果与FBI的对峙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影响深远的结果
在2015年,美国宾夕法尼亚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在审理一件案件时认为,嫌疑人不必提交其设备密码,因为这样的指令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但是,这种权利只能保护我们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它并不意味着政府无权通过其他途径访问嫌疑人的设备,例如通过黑客手段侵入该手机,或责令某家公司如苹果帮助其入侵该手机。
苹果拒绝解锁加密的iPhone,对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提出了挑战。如果一家公司给个人提供安全工具,阻止政府的搜查,那么政府有多大权力要求该公司负责呢?不管苹果与FBI对峙案的结果如何,它都将会在这方面创造一个先例。
此案的结果将会决定个人是否会真正拥有“完全的”隐私权,而不是我们现在享有的“有条件的”隐私权。但是,如果政府输了,这并不就意味着这种斗争就结束了。
政府还有其他很多可支配的资源可用来削弱隐私工具,如加密技术。如果FBI输了与苹果的官司,那么我们可能会看到它会全面调用这些资源。政府可能会更积极地利用黑客手段来攻击嫌疑犯的设备,以绕开加密和其他安全工具。例如,政府可能会给嫌疑犯的设备和网络植入间谍工具,发起“中间人攻击”,以及使用其他黑客手段。
支持用户隐私权的人可能会赞成苹果的立场,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让政府都无法破解的加密技术注定会遭到失败的命运。美国隐私权的前提条件自始至终都是政府在必要的时候是可以侵犯这种隐私的。我们需要起草新的法律法规,树立更好的司法判例,才能创造更完善的保护我们所有人的隐私保护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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