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701|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上海市四金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10-25 22:1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直接在上面的输入框里输入你的税前工资.点击计算按钮就可以了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加入51Testing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6-10-26 09:01:54 | 只看该作者
各个公司待遇不一样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6-10-26 14:12:25 | 只看该作者
四金计算需要有工资基数,但工资基数是有上下限的,2006年交金的下限是1341,上限是6705, 就是说,工资在1341到6705之间的,计算基数就是你的实际工资;如果超出范围,比如工 资超过6705,就是按6705来计算四金;或是工资低于1341,就是按1341来计算四金。

四金主要是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缴纳 比率是:
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工资×8% 工资×22.5%
医疗保险金 工资×2% 工资×12%
失业保险金 工资×1% 工资×2%
住房公积金 工资×7% 工资×7%
左边的部分是你个人交纳的部分,右边的部分是单位帮你交纳的部分
除去四金后的工资=工资-所有的左边部分相加的和
另外,现在又多了一金,叫工伤保险(0.5%),不过个人不用交纳,全部由公司支付。
一般你的四金基数就是你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每月当市民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有的地方适用其他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具体最好要问一下公司。

[ 本帖最后由 intel 于 2006-10-26 14:3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6-10-26 15:37:42 | 只看该作者
层层剥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6-10-26 16:13:36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只适用于城保不适用镇保呢?
现在上海有公司交镇保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8 18:37: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iqi 于 2006-10-26 09:01 发表
各个公司待遇不一样的吧?



对qiqi的这个问题我彻底无语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6-10-28 22:37:47 | 只看该作者
晕,好可怜的打工仔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6-10-30 15:08:4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交的应该是五金
养保 医保 失保(事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是公司待遇比较好才给交,但不是必交的,上面的五金是必交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6-11-16 19:32:2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工具准不准啊?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8 19:50:10 | 只看该作者
下的次数不少。回的这么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6-11-19 19:1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yhzmw 的帖子

看贴不回,不是好同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6-11-28 09:36:11 | 只看该作者
偶不下,替水娃子们回了sdlkfj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25 01:02 , Processed in 0.074333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