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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测试版发(跟)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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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5: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游戏测试版发贴及跟贴注意事项

[总规]
(1) 用户在本游戏测试版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本版立场无关;
(2) 本版对所有帖子都有管理权限;  

1、 严禁发布:
1) 张贴一切反对中国的**舆论
2) 张贴黄色、淫秽图片或内容
3) 短期内重复出现的帖子或内容相同的帖子
4) 严重扰乱游戏测试版正常秩序的帖子
5) 在游戏测试版内贴广告链接
6) 发布具有明显欺骗性质的帖子
7) 挑起地区地域纷争、谩骂、人身攻击等

以上,一经发现,立刻删除,不另行通知。

2、删贴及转贴标准
※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破坏游戏测试版公共秩序的
※ 未经游戏测试版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
※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 肆意评论网站管理人员的(如有不满请与站长或是版主站内短信联系)
※ 非游戏测试版的讨论范围(非技术交流,寻求及决绝问题类等)
※ 跟贴内容无意义的,提出警告(如:好、顶、之类),如累积10次,将上报ID,严肃处理.

3、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游戏测试版删帖标准的帖文,游戏测试版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改。情节严重者,游戏测试版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发言权限。 

[免责条款]
第一条 在游戏测试版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游戏测试版所发表的文章。

第二条 游戏测试版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请依据本身情况和判断做出。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站没有任何责任。

第三条 游戏测试版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声明的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游戏测试版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游戏测试版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游戏测试版声明的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 注册会员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游戏测试版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严重者将上交公安部门处理。


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51testing及游戏测试版,并有权进一步修改及完善。即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大公告]
从即日起,将会对本版所有技术贴做一次清理,以保证本版的发贴质量,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还将根据最新的版项陆续发布规范、入门及精华(索引)及调查贴,调整现有的技术贴架构,请大家及时关注最新的进度及消息。
注:技术性老贴将保留,灌水、无讨论意义的老贴将被删除或转移,如有异议,请通过站内短信及时联系本版版主!
                                                            
                                                                                                                                            takiro、云层、anne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

[ 本帖最后由 尛蟲蟲 于 2009-8-21 1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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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9-10 14:12
  • 签到天数: 5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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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测试团长

    发表于 2007-6-1 15: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小t~~你也写了个声明啊 ~哈哈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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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2 23: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东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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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6-21 01: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名字小t让我一下想到了WAR3里代表wNv的wNv.xiaOtsdlkf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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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9-18 18: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短期内重复出现的帖子或内容相同的帖子
    这一条建议加个注释,新手为了下载某一资料时可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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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9-19 10: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同意楼上!sdlkf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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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3 15: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注意今后的发贴跟贴格式,格式统一为:
    发贴:贴名+发贴类型
    跟贴:备注(如没有可不写)+内容 如:
    解答12楼的问题
    XXXXXX

    发贴类型(暂定):
    公告贴(管理权限)、知识贴、问题贴、讨论贴、调查贴、招聘贴

    [ 本帖最后由 takiro 于 2007-11-13 15: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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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11-13 16: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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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9-19 10: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kiro 于 2007-11-13 15:55 发表
    请大家注意今后的发贴跟贴格式,格式统一为:
    发贴:贴名+发贴类型
    跟贴:备注(如没有可不写)+内容 如:
    解答12楼的问题
    XXXXXX

    发贴类型(暂定):
    公告贴(管理权限)、知识贴、问题贴、讨论贴、调查贴、 ...

    是不是有点过于严格了?
    毕竟是论坛而不是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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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2-27 20: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若能统一规范,就没有哪么多无意义灌水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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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14 14: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新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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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5 13: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seraph 于 2008-9-19 10:14 发表

    是不是有点过于严格了?
    毕竟是论坛而不是公司啊....

    这位说的在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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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2-24 08: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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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9-14 16: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QQ:978527513,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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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0-11 17: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的帖子怎么被删除了?
    新建一个qq群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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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3-31 17: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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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5-14 2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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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2-8 16: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来的,报道,有规范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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