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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假证件员工工伤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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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7-7-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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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测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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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1-24 18:1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的困惑:

        我公司员工用假证件进入公司,在试用期内受伤,至脚部多处骨折,他应享受着正常的劳动法保护吗?

    特约顾问苗其巍的答复:

        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阿克在这里仅作一些探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遇见这样的无效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还没解除或确认无效前,此员工就发生了工伤,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法学原理认为,劳动合同的无效属于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没有发生过效力。那无效之后,已经工作的这段时间如何来处理相关权利义务呢?《劳动合同法》只在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样把劳动报酬的问题给确定了,但却没有提到其他劳动权利义务。而其他权利义务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就是发生工伤。

        如果要将此员工依照工伤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话,我们会发现这样的问题:现在社会保险都是根据身份证号码来确定权利人的,如果证件是假的,其权利的归属就会发生争议,这必将带来社会保险待遇无法享受的问题。按照过错责任分析,员工拿假证件进公司,其过错是在员工方,其无法享受的待遇要单位来承担似乎有不公平之处。

        阿克认为,此事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合同无效所确定的原则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既然是员工持假证件导致相关待遇无法享受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没有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则双方各自根据自己的过错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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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1-25 10:59:52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貌似好像有什么按照事实认定
    还是要赔点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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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11-30 20:38:16 | 只看该作者
    好像会很烦吧!!还是办真证好点










    老婆爱上我 狩魔手记 间客 从零开始 官路风流 网游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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