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753|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州瑞达通信-招聘软件测试工程师(招聘截至)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2-18 08:5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作内容:
根据测试经理的要求完成测试执行工作,提交缺陷并负责缺陷的跟踪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
2、一年以上软件测试工作经验,同时具有一年以上数据库应用开发经验尤佳;
3、对软件工程有整体认识,了解规范的软件测试过程和方法,熟悉缺陷跟踪管理工具,熟悉RUP或CMM尤佳;
4、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处事谨慎有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5、熟悉通信业务者优先考虑。


公司网址:http://www.regaltec.com.cn/
简历发送:lihaiyan@regaltec.com.cn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5-2-18 09:05:52 | 只看该作者

广州的朋友可一定要顶一下!!

可惜,我在外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5-2-18 09:11:57 | 只看该作者

要求不高!不知道公司怎么样

可惜我也在外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5-2-18 09:24:32 | 只看该作者
又看见你在这里招聘,算啦,我还是别应聘,否则咱俩也许还得争执一番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楼主| 发表于 2005-2-18 13:21:31 | 只看该作者
jzl2004,你快得了吧,什么时候回来广州,找个地方聊聊^_^ 交流会定在2月26号了,到时候你在不在广州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5-2-18 16:25:38 | 只看该作者
交流会的事我怎么一点不晓得呢?请问领导公司待遇还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05-2-22 11: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5-2-22 15:26:48 | 只看该作者

TO jackei

TO jackei:已发简历,请查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5-3-24 16:50:17 | 只看该作者
还没有展现能力的时候,我问待遇,说我只重视待遇
展现了能力,我要待遇,结果贵公司开发经理居然说“看到你提出的待遇要求,感到一震”,俺就不知道他一天要”震“多少次了,郁闷ing。。。。。

   已经决定在简历提出待遇要求,同事补充说明一句: 开不起该待遇的公司,请不要联系,以免浪费双方的宝贵时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5-3-24 21:37:25 | 只看该作者
jzl2004:

其实可以在接到电话的时候提出来,否则可能面试机会比较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05-3-25 14:28:08 | 只看该作者
jzl2004,我觉得你完全没有必要在应聘失败后说出这样的话,我本来不想对你做出太多评论,但是我看了你上面的这段话,感觉你同一年前我们在testage上讨论时仍然没有太大的长进。说实话,你真的以为自己展现出了很大的能力嘛?我承认你的思路是比较敏捷,而且比较自信,不过你的实际工作经验同你开出的待遇差距的确较大——至少我们这样认为。虽然我在公司只负责初试,但是我相信复试的时候主考官做出决定是有他的道理的。

最后,希望你可以更好的对待招聘方与应聘方的关系,本来就是双向选择,双方各自有各自的评判标准,谁不选择谁也不应当有怨言。你说呢?

我还是当初那句话,即使不能成为同事,我也希望我们可以成为朋友,我这人说话有时比较刻薄,如果觉得无法接受,欢迎给我email。

[ Last edited by jackei on 2005-3-25 at 14:30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5-3-25 17:56:36 | 只看该作者
我仍然没有太大的长进 ?  非常感谢你对我的评价,同时我还记得你在面试完成后,跟我说了一句话“你是我面试中碰到综合能力最高的”,我就更感谢你对我这么高的评价了,坦白的说,我有点受之不了,因为我碰到的测试同行种比我能力高的人很多,我也从来不认为我能力很高,只是觉得这个行业水平很低。

  但有一点,我说清楚,在简历中我已经提出了我得待遇,而且在MSN上我也告诉了你有别的公司可以给我提出的待遇,只是我还没有答复,还在考虑中,在贵公司明显开不了这样的待遇情况下还叫我面试,我不知道“双向选择”是不是应该这样来理解?

    至于我可以能够拿到多少的待遇,或者我有怎么样的能力,相信不是你我能够说的算的,我相信能够选择我的企业也定有他自己的原因,我也相信觉大部分可以做企业老总的人的眼光也不是你我可比的。

  “ 你仍然没有太大的长进 ”

   “你的实际工作经验同你开出的待遇差距的确较大——至少我们这样认为“
   
   “你是我面试中碰到综合能力最高的”

     这都是贵公司给我的评价,谢谢了,看来我的面试虽然失败了,但还是收获了不少的”评价“,不过我这个人不会在交流不到2个小时内轻易给别人做评价,原因是我不了解别人,不敢评价别人。

    怨言? 太严重了,只是觉得有点气愤,毕竟自己不能应聘上不是能力问题,而待遇问题,相信每个求职者碰到这样的情况有不舒服的,毕竟,在了解双方需求的情况下应该是真正的“双向选择”,在对待时间上也是这样的

    我这个人说话不刻薄,而且很无所谓,想到什么就说什么,而且对待朋友自认为非常不错,没有太多的朋友,但朋友绝对是真正的朋友,不信,你可以通过你的同事了解我,,至于我们能否成为朋友,那可能需要看你我的宽容心和站着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你说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楼主| 发表于 2005-3-25 22:37:09 | 只看该作者
jzl2004,我想你应该要明白,我想我后来也同你说的很清楚,我负责的是第一轮的技术面试,我向公司推荐你,是因为我个人认为你的确是我面试过的人中最值得推荐的一位。到底公司是否可以接受你的待遇要求,这不是我可以决定的,我的责任是向公司推荐合适这个岗位的应聘者,而不是决定他开的待遇是否过高,是否可以接受。

另外,相信我们俩认识也不是第一天了,所交流过,接触过的东西也不是2个小时的技术讨论这么简单了。我们曾经激烈的讨论过一些问题,但是最后我们还是可以互相理解,可以继续交流。不过这次看你评论说:

还没有展现能力的时候,我问待遇,说我只重视待遇
展现了能力,我要待遇,结果贵公司开发经理居然说“看到你提出的待遇要求,感到一震”,俺就不知道他一天要”震“多少次了,郁闷ing。。。。。

   已经决定在简历提出待遇要求,同事补充说明一句: 开不起该待遇的公司,请不要联系,以免浪费双方的宝贵时间!!!

我觉得你看待这个问题还是有些偏激。

我想我们没有必要更多的讨论这个问题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05-3-25 22:42:5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干脆用站内短消息讨论得了。

  这样,给双方都留有面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05-3-26 23:39:27 | 只看该作者
羊肉泡馍的这个建议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5-3-27 19:32:05 | 只看该作者
两位版主争议发表的也不是地方。

  羊肉泡馍的建议确实不错。

做测试的,怎么会这么没有耐性!!呵呵。。。没别的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楼主| 发表于 2005-3-27 23:28:53 | 只看该作者
接受大家的意见,以后一定注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05-4-7 09:36:55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去 不过我在外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5-4-17 19:25:15 | 只看该作者
老大,我去应聘收不收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05-4-18 00:11:09 | 只看该作者
似梦非梦:

认识楼主吗?否则就发个简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27 06:19 , Processed in 0.07489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