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082|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测试管理中走流程是否就一定好?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8-2 15:2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我们工作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做到,从一立项就开始介入项目,参与需求调研、参与需求评审、写测试计划、写用例,然后到执行测试。
我做了几个新项目,虽末参与需求调研,但还好有需求文档,看着需求和项目计划,或常与项目组成员沟通写了测试计划和用例,但在测试时,却发现不是那样实用,用了部分用例进行测试,后来就没用了,只是手工测试,参照着需求,再做一些边界等什么的测试。
希望和大家共同讨论怎么做测试,怎么管理测试会好一些?虽然我们总是在说写用例的种种好处,但当需求变更频繁,或需求写的不够详细完整,是否能写出优秀的用例来?是否有更好的方式解决现在测试状况呢?

[ 本帖最后由 rbzzp 于 2007-8-2 15:24 编辑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2-28 18:04
  •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测试团长

    2#
    发表于 2007-8-2 17:35:25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在项目立项时,必须建立一个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体系
    再,建立对应阶段的流程,必须不断完善他们
    三,建立变更管理控制委员会
    四,优秀的用例并不是来自详细的设计,而是能否发现更多更严重的错误


    我的建议是:

    一,项目管理层建立变更控制委员会,处理变更事宜,确立发布标准和版本更新制度。以减少和控制频繁变更对测试的影响;

    二,关于测试案例,需要在需求确定的时候进行范围的圈定,根据这个范围的圈定内容细化到各个具体的案例。测试案例无效一般都是由于修订不及时造成的!没有按照测试案例进行测试是不正确,它完全否定了你前面的关于测试案例的工作;修改不及时更是一大原罪,它造成了测试案例无效的直接元凶。

    三,需要强调的说,所谓文档,只是一个过时的标准,需要不断根据变化进行更新升级。所以,测试计划和测试案例的变更修改是很正常的事,没什么事情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在流程中改变这种一劳永逸的心态。如果你可以做到计划每天更新,测试案例的每阶段更新,基本上算是做到位了。必须养成习惯,心里要有这种观念!

    四,强化执行的跟踪,加强检查。对于测试组的组长,team leader,需要明确真正的执行工作只占你的少部分工作,更应该把精力放在计划资源合理安排,改善流程,增强沟通、加强培训等非技术层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7-8-2 18:08: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好详细啊,鄙人小说2句:调研比起不调研肯定是有优势的,写的用例一定会详细很多。再者没有一个完全正确的套路可以走,测试的过程我想应该是灵活多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11:53:4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有道理.
    我一直在想能否找到一种更好的方式,解决目前测试状况.需求常变更,测试的系统种类较多,有项目,有产品,有产品定制.需求并不能很好的指导测试,只是体现了事件流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2-28 18:04
  • 签到天数: 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测试团长

    5#
    发表于 2007-8-7 19:27:40 | 只看该作者
    y严格遵循需求变更委员会关于需求变更控制的建议,这样的话至少不会出现测试与现时需求脱节的情况,所不同的是,需要注意如何合理安排变更的周期,这点是很重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7-8-8 10:51:44 | 只看该作者
    需求变更控制好难哦
    我们有规范
    但到最后都做不到
    可以说完全没有控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7-8-23 17:11:59 | 只看该作者
    不一定吧,最好看情况而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16 05:20 , Processed in 0.087331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