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测试的对象是完整的、集成的计算机系统(CS),重点是新开发的配置项的集会。可根据软件的裁判任务书、合同或其他等效文件及软件系统的重要性、安全性关键等级等对如下计算要求进行裁剪,但必须说明理由。系统测试一般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应按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的规定,逐项测试系统的功能、性能等特性;
b) 系统的每个特性应至少被一个正常的测试用例和一个被认可的异常测试用例所覆盖;
c) 测试用例的输入至少应包括有效等价类值、无效等价类值和边界数据值;
d) 应测试系统的输出及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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