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13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管理行为中不可饶恕的罪行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6-29 08:1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Steve Tobak     来源:商业英才网


  在商业世界里,我们通常用能力、经验和动力来评估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却忽视了成功或失败最大的预测指标:行为。

  事实上,不称职的高管或领导可能在某一段时间表现很好,但从长远来看他们的行为将导致自我毁灭。不幸的是,他们倾向于毁掉整个公司和与之利益相关的成千上万个股东。

  事实上,我认为用行为来预测长期的事业成功比严重的问题、灾难性的失败、能力、工作经验和动力的综合预测更好。我为什么这么认为呢?

  有些事情你可能从未考虑过。通过我的观察,那些非正常的领导人、主管和经理都精明能干。而且,你可能会感到吃惊的是,如果你问是什么鼓舞了他们,他们会给你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而这一答案会与你产生共鸣。他们是认真的,不含一点玩笑的成分。

  约翰·里加斯(John Rigas)是导致全国最大的有线电视公司Adelphia Communications破产的家族的创始人,他盗窃30亿美元来资助各种类型的家族企业,并因此于2005年被判刑。他说:“在我心里和从我的良心来讲,直到死我都认为我并没有做什么,我所做的事情只是来改善我的员工的情况而已”。

  我肯定那天里加斯说这些的时候他是认真的。人们可以想,也可以说各种各样的事情。他们可以说服你他们是认真的,从某种层面上讲他们自己相信自己说的是真的。但是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是深层的感受和情绪驱动了他们的行为。

  行为是橡胶与道路交汇的地方,也是事情偏离轨道的地方。

  那么,如果行为可以作为一个预测未来要遇到问题的一个指标,我们在管理者和领导身上将看到什么样的预警呢?当我坐下来,按照我的经验来列出一些可能导致长期的或致命性问题的行为时,我发现这些与我之前看到过的“致命的七宗罪”非常相似。

  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没有人是完美的。我们都会时不时的表现出这些方面。成功的领导者只是更少犯错而已。但他们通常通过个人成长或合作伙伴或副指挥官的帮助以某些方式努力地解决问题来抵消或弥补自己的不足。因此,我不认为一个或两个缺陷是致命的,而是一个警示标志或者是改进的路线图。

  管理行为上的七条不可饶恕的罪行

  骄傲——渴望比其他人更重要,过度相信自己的能力和自恋。这是最严重的问题也是其他罪恶的根源。这可能是大多数管理功能障碍的原因。

  嫉妒——希望拥有别人的特点、地位和能力等。当领导的动力来源为地位或是为了自己而增长时,做出的决定就容易出错。这就是为什么并购和宏伟的远景常常导致惨败的原因之一。就像索尼的CEO霍华德•斯特林格(Howard Stringer)和他之前的出井伸之(Nobuyuki Idei),在他们创造一个巨大的全球性媒体的热情里,索尼迷失了。

  暴饮暴食——想吃的比你能消化的更多。如果你观察一下像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和史蒂夫•鲍尔默(Steve Ballmer)这样的富有的管理人员,你会吃惊地发现他们都过着相当简朴的生活。这是一个好的迹象。

  欲望——缺少自我控制能力,放纵自己的身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斯特劳斯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因为性攻击指控而入狱,阿诺•德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承认自己与雇员生了一个孩子,惠普的前CEO Hurdgetting因为与承包商的关系而被逐出惠普等等。

  愤怒——愤怒、仇恨和报复。一些领导专家认为在业务中存在愤怒,但我并不赞同。当管理人员或者经理人们经常表现出愤怒时,这就是一个不好的迹象,在“20条众所周知的商业道理”(20 Business Truisms)中,我曾经说过冲突是健康的,但愤怒却不是,寻找一些帮助。我是认真的。

  贪婪——过度地渴望物质财富或收益。我认为最近我们已经看够了那些贪婪持续一生的事情。除了里加斯,还有很多犯有这一罪行的CEO如麦道夫公司和泰科的丹尼斯•科兹洛夫斯基(Dennis Kozlowski)。也就是说,所有高管薪水都无法控制是一个神话,他们用同一把刷子绘制了所有的错误,他们赚的比他们实际应该赚的要多。

  懒惰——懒惰、无所谓、冷漠。这一罪行对于我所认识的不正常的领导或者管理人员可能并不适用,但有一些人使这一罪行放大并因此付出代价,而他们却可以保住他们的头衔和职责。当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显然这是一个糟糕的迹象。

  万一你不知道,在此解释一下原罪(sin),最初是说一个生活在四世纪的修道士Evagrius Ponticus。两个世纪后,从希腊语翻译成拉丁文,最后成为天主教里所说的原罪。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22 02:29 , Processed in 0.071383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