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938|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bug关闭后应不应该再打开?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4-17 17:4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已经关闭的bug再次出现了,是应该打开原来的bug呢还是重新提交一次?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楼主| 发表于 2006-4-18 10:51:02 | 只看该作者
没人关心这个问题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642 天

    连续签到: 94 天

    [LV.Master]测试大本营

    3#
    发表于 2006-4-18 11:08:40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没有什么大差别吧。
    reopen是比较合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6-4-18 16:01:59 | 只看该作者
    已关闭的BUG又在新版本中重现,个人认为可以再新增一个相同的BUG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6-4-19 09:17:51 | 只看该作者
    通常被closed的bug就认为已经结束了该BUG的生命期,如果又在同一被测件版本中发现同样的bug,我这边的做法不是reopen,而是new一个新bug出来,然后在里程碑阶段统计这样的bug又多少并进行总结,看是测试过程的问题(比如工作流或外部接口定义混乱导致)还是技术细节的问题(比如测试场景描述不充分不易重现什么的);如果不在同一被测件版本中发现同样的bug,那当然也是new了,只不过BUG的基线不同,因为此时它已经指向不同的被测件版本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6-4-20 17:32:52 | 只看该作者
    reopen ,and add commen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6-4-21 14:05:55 | 只看该作者
    REOPEN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6-4-24 10:15:36 | 只看该作者
    reopen ,and add comment too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6-4-24 13:31:32 | 只看该作者
    二种办法都可以,不要做得太死板。
    1) reopen and add comments;
    2) report a new bu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6-4-26 17:59:34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1 重新添加一个bug
    2 将以前关闭的bug进行reopen

    如果公司不关注关闭的bug,重新出现的个数或频率问题, 那么就直接新增一个bug,最后统计项目中出现的
    bug总数就可以了


    如果公司比较关注关闭的bug,重新出现的个数或频率问题 那么就采用reopen的方式,通过设置报告的生成条件
    可以给出统计信息。

    关键看公司的使用情况,没有必要去严格要求必须是什么样的流程,只要适合自己公司的情况就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15 11:40 , Processed in 0.104295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