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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员工入职后才发现证书是假的还能辞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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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7-7-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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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测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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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1-11 00:4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jianfu01的困惑:

        员工使用假的学历证书,在入职四个月后被公司查出,公司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现员工以公

    司在其入职时未查出其证书系作假,表示公司既然在其入职时已经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就表示公司是默认

    其行为的,要求公司给予赔偿,问: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该员工赔偿?

    前程无忧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这个员工的说法纯属狡辩,你们不必纵容他这样不诚信的行为。

        我国的劳动法在制订的过程中考虑到,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占据一定强势,因此条款适

    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性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的正当权利也会被侵蚀。诚信是劳动合同建立的一大

    原则。无论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的相互了解还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履行过程,用工双方都必须做到诚信



        为了避免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员工使用伪造的学历证书,谎称自己具有一定的学历,这是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在误以为该员工确

    实具备该学历的认识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确实以欺诈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

    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可以发现,因为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现在这个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有不同看法,认为劳动合同签订就是默认其伪造的证书,这当然是无

    稽之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

    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他如果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完全可以去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

    来做确认。现在这样盯着你们单位索要赔偿,很可能是其抱着想多骗一点是一点的心态和你们纠缠而已。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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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于 2009-11-11 14:15:28 | 只看该作者
    当然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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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6-25 22:18
  • 签到天数: 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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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测试小兵

    3#
    发表于 2009-11-11 17:25:32 | 只看该作者
    当然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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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9-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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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测试小兵

    4#
    发表于 2009-11-12 18:20:0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发表这个帖子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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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11-12 18:22: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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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9-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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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测试小兵

    6#
    发表于 2009-11-12 18:24: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ackc 于 2009-11-12 18:2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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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完毕,提交



    对哦,人家名字上写着“51jobber”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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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9-11-24 16:36:36 | 只看该作者
    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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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0-5-12 16:33:58 | 只看该作者
    当然可以辞退了,这是公司正常权利的维护,但是也有的公司会出现另类的现象:经过重重面试后,a应聘者脱颖而出,但是他的学历有假,在入职时a向人事说明情况,人事却对a说:咳,这还不容易你话几十块钱办个证书不就可以了吗,这个世道,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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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0-5-13 13:15:4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还是能力重要。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有正式证书,如果该员工完全能够胜任工作。其实完全没有必要走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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