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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默默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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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测”的测试人员需要惩罚?(2009-8-4)获奖名单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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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81#
发表于 2009-12-18 16:54:0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在讨论这个的问题时,为什么没有将这个问题定义一下其概念呢?
什么叫漏测,是版本发布后,客户或者其他公测人员发现的bug叫漏测呢,还是测试用例中存在的而没有发现的问题......
同时什么叫回归未通过?是原来的问题根本没有改,还是改了又产生新的问题,或者说让其他功能或者模块产生问题.......
定下标准后,我们再讨论是不是要惩罚,惩罚会带来什么影响,惩罚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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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0-1-6 12:54:57 | 只看该作者

1.怎么光说罚呢?
2.如果测试的好,有奖励吗?
3.现在的公司都很二,光说罚,不说奖。光想扣我们那点微薄的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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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1-4-12 15:23:50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提出漏测,那肯定是捅了窟窿了,要罚,连谁制造的,谁没测出来的,谁监督的,一并罚了,才算公平,才有效果,否则只能是苛责一直追求完美,却无法不犯错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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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1-4-12 15:2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jiangmeiyu


    测试不可避免遗漏不是借口,是承认事实存在,就好像你承认自然界中有某些昆虫,你没法发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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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1-4-21 12:00:35 | 只看该作者
这要依漏测bug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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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1-5-5 13:39: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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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1-5-5 13:40: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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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1-5-31 22:39:35 | 只看该作者
缺陷是不可能完全被发现的,但是99.99%的严重缺陷是可以被完全发现的

如果在计划内的测试活动都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遗漏一些小bug,应该达成谅解。
但是如果出现严重的软件事故,测试leader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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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1-7-20 13:59:51 | 只看该作者
我以前所在公司就碰到过一次漏测事故。
原因是没有对需求仔细分析,用例漏了。。。
不能太怪测试人员,测试小组负责人管理组织不善,也是重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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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1-11-16 16:55:55 | 只看该作者
山西气★枪,汽★狗专卖,QQ:859-365-828,柳州汽★枪,猎★枪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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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12-4-17 16:33:31 | 只看该作者
我惊呆了,好贴啊,很难得的好贴












http://user.qzone.qq.com/695011108/info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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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30 15:30
  •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测试排长

    92#
    发表于 2013-5-13 15:30:00 | 只看该作者
    需要惩罚的!!
    可以根据问题发现的难易程度来决定惩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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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发表于 2014-3-19 16:59:52 | 只看该作者
    漏测,要分情况的,如果一个很容易就复现的问题,那是测试的责任,如果不在需求之列,那就不应该是测试的责任,惩罚应该是漏测与该测试人员工作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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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发表于 2014-3-19 17:00:32 | 只看该作者
    要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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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发表于 2014-7-8 23:37:44 | 只看该作者
    就近两年的测试经验来说,不敢苟同国内大多的软件文档,很大实行敏捷开发的项目基本上就没有技术文档及用户手册,这就给测试人员很大的压力,测试依据在哪?只能通过口头上与开发人员或客户交流,这样就很难不出现漏测的问题。还是倡导规范软件开发过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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