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138号),《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2〕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设置初、中、高三个级别,各级别资格名称、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北京地区202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日期为11月5日、6日。 (二)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时长不足2小时的考试科目全程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 (三)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和直尺。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9月7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二)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6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及教程修订出版信息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www.ruankao.org.cn,下同)公布。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考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12月中旬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公布。 (三)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四)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375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7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本人考试前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五)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的要求为准。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202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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