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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闲话] 国家刚宣布!个税变了?将多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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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1-7-29 09:3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刚刚出了个鼓励生三娃的配套政策。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
    个税将多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十九)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
    补充现行政策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1.子女教育(夫妻)
    扣除范围: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金额标准:每月1000元×子女数量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
    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寒暑假等。
    扣除方:夫妻均可
    分摊比例:50%或100%,1年内不得变更
    可否转移:不可转移

    2.继续教育(个人或家庭)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电大、自考、成人高考和远程网络教育、硕士和博士(非全日制)
    金额标准:每月400元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扣除方:纳税人
    可否转移: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转为父母的子女继续教育
    注意:MBA、EMBA、MPA等属于硕士研究生学历
    职业资格教育
    扣除范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金额标准:取得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
    扣除方:纳税人
    可否转移:否

    3.大病医疗(夫妻)
    扣除范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
    金额标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在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时间范围:1.1—12.31
    扣除方:纳税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
    可以选择父亲或母亲扣除
    其他问题:
    √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可以叠加扣除

    4.境内住房贷款利息(夫妻)
    扣除范围:纳税人及配偶的首套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利息
    金额标准: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扣除方:夫妻约定由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分摊比例:100%及50%(特殊)
    可否转移:否
    其他问题:
    √和住房租金择一扣除;
    √首套贷款可向银行、公积金中心咨询

    5.住房租金(夫妻)
    扣除范围:和住房不在同一城市(地级市及以上)
    金额标准:
    第一类:每月1500元;第二类:每月1100元;
    第三类:每月800元;(统计局公布)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协议或实际)当月
    扣除方:夫妻中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分摊比例:100%
    可否转移:否
    其他问题:
    √和住房贷款利息择一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实际发生

    6.赡养老人(兄弟姐妹之间)
    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时间范围: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金额标准:一共2000元/月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至多1000元;
    扣除方:纳税人
    分摊比例:
    √平均分摊、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
    √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
    刚刚出了个鼓励生三娃的配套政策。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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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将多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十九)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
    补充现行政策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1.子女教育(夫妻)
    扣除范围: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金额标准:每月1000元×子女数量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
    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寒暑假等。
    扣除方:夫妻均可
    分摊比例:50%或100%,1年内不得变更
    可否转移:不可转移

    2.继续教育(个人或家庭)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电大、自考、成人高考和远程网络教育、硕士和博士(非全日制)
    金额标准:每月400元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扣除方:纳税人
    可否转移: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转为父母的子女继续教育
    注意:MBA、EMBA、MPA等属于硕士研究生学历
    职业资格教育
    扣除范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金额标准:取得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
    扣除方:纳税人
    可否转移:否

    3.大病医疗(夫妻)
    扣除范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
    金额标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在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时间范围:1.1—12.31
    扣除方:纳税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
    可以选择父亲或母亲扣除
    其他问题:
    √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可以叠加扣除

    4.境内住房贷款利息(夫妻)
    扣除范围:纳税人及配偶的首套商贷或公积金贷款利息
    金额标准: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扣除方:夫妻约定由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分摊比例:100%及50%(特殊)
    可否转移:否
    其他问题:
    √和住房租金择一扣除;
    √首套贷款可向银行、公积金中心咨询

    5.住房租金(夫妻)
    扣除范围:和住房不在同一城市(地级市及以上)
    金额标准:
    第一类:每月1500元;第二类:每月1100元;
    第三类:每月800元;(统计局公布)
    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协议或实际)当月
    扣除方:夫妻中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分摊比例:100%
    可否转移:否
    其他问题:
    √和住房贷款利息择一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实际发生

    6.赡养老人(兄弟姐妹之间)
    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时间范围: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金额标准:一共2000元/月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至多1000元;
    扣除方:纳税人
    分摊比例:
    √平均分摊、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
    √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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