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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处理流程
在软件测试过程中,测试人员发现缺陷以后通常会提交到缺陷管理工具(QC)中。为规范技术部的BUG处理过程,特制定本规范要求,下面为正常的BUG处理流程:
1. 测试人员发现并提交一个BUG,此时BUG的状态为新建(NEW)状态,新增的BUG都提交给项目经理。
2. 项目经理确认是一个BUG后,将BUG的状态置为打开(OPEN)状态,并修改优先级,然后指定研发人员进行修复,并指定预修复时间。
3. 开发人员修改该BUG后,将BUG的状态变为已修复(FIXED),待系统BUG修复完成后,形成一个新的版本提交给测试人员。
4. 测试人员对新版本进行回归测试,如果该BUG确实已经修正,则将GUG状态修改为已关闭(CLOSDE)状态,如果仍有问题,则修改为重新打开(REOPEN)的状态,需要开发人员继续修改该项BUG。
上面是最基本也最常用的处理流程,在实际中我们还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如:
1、如项目经理或开发人员认为测试人员提的某一个BUG不是问题,则修改状态为拒绝(REJECTED)状态,请一定加上注释说明。
2、如果有BUG开发人员采用延后处理的,开发人员在注释中要注明延后到什么时间进行处理,测试人员要进行跟踪。
3、如果项目经理不在,必须指定一位开发人员处理新增的BUG,原则上,新增BUG修改为其他状态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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