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4744|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系统测试一定要所有的bug都解决才可以退出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4-11-3 17:0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4-11-03 16:41:34 肚皮/rose
系统测试一定要所有的bug都解决才可以退出吗

2004-11-03 16:42:58 小涛涛
这个看你们公司怎么定义

2004-11-03 16:43:15 肚皮/rose
由我来定义

2004-11-03 16:44:21 小涛涛
那你安看着办啊,重要满足定出来的东西你有能力作到

2004-11-03 16:44:22 肚皮/rose
如果不全解决就退出,那么又以什么方式来跟踪那些bug

2004-11-03 16:45:29 小涛涛
那这个就要通过工具,还是其他方式了

2004-11-03 16:45:48 肚皮/rose
如果我的测试工作全做了,但是有一个bug,要拖很久才可以解决,我不是要被拖死了

2004-11-03 16:46:48 小涛涛
是的啊,所以一般不会等所有的bug都解决了测试才腿出

2004-11-03 16:47:32 肚皮/rose
但是那些没有解决的bug又是怎么去跟踪的

2004-11-03 16:48:41 肚皮/rose
如果,开发人员解决了那些bug,确又由于解决了那些bug导致了新的bug,我以什么方式记录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4-11-3 17:39:2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测试的退出并不需要所有的Bug都解决,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有提交的Bug都必须得到开发人员的明确答复,到底是修复还是延期解决还是忽略,否则测试不能退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楼主| 发表于 2004-11-3 20:05: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开发人员解决了那些bug,确又由于解决了那些bug导致了新的bug,我以什么方式记录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0:24:11 | 只看该作者
在测试以后,那些没有解决的bug又泠泠落落的提交上来,再测试,如果发现bug再等待解决,那就太繁琐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0:25:40 | 只看该作者
在测试以后,那些没有解决的bug又泠泠落落的提交上来,再测试,如果发现bug再等待解决,那就太繁琐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4-11-4 10:50:57 | 只看该作者

看你怎么定义“解决”这个概念了

一般我们认为,“解决”并不是说一定要完全修改过来,有时候是这个bug要延期修改,有时候是程序员认为修改这个要重新修改需求或设计,伤筋动骨,或者其他原因导致bug修改成本太高,那么可以延期,或者干脆不修改。这些都算是解决办法。
重要的一点是,这些情况我们要得到开发组长的答复,并且我们要能认可这样的解决办法,取得这样一个共识。确定了每一个bug的解决办法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说,这些bug都解决了。
如果和开发组长对于某一个bug的解决办法有分歧,则提交给项目经理,由他裁决。

关于测试完成后其他bug的跟踪问题:
其实我们现在做的测试是开发阶段的测试,那么后期的测试是维护阶段的事情。而现在的bug库我们是要一直保留下去的,后期出现bug,修改bug,跟踪Bug,其实流程和这个是一样的,只是由维护阶段的测试人员(可能还是我们^_^)完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4-11-4 11:28:5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bug是分类的。
其次:在测试计划中应该有系统测试完成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优先级高的bug没有解决,不能退出。优先级低的bug没有解决,可以考虑退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21:27:47 | 只看该作者
我总是觉得很混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6-16 14:29
  •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测试小兵

    9#
    发表于 2004-11-20 13:13:12 | 只看该作者
    等bug全部找出那就要到下个世纪了,需要一个评判的标准,测试计划制定的时候有个优先级,在RTM前根据优先级进行处理,而且需求用例中也有优先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4-11-22 09:05:4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做法是:只要剩下的没有严重的错误(以不影响软件使用为界限),而且每个bug开发人员都给出了相应的不修改理由,经过测试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确认,程序就可以算测试完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4-11-25 14:34:14 | 只看该作者
    BUG的分类评级原则
    BUG 的大小、严重性在不同的系统中相差很多,最严重的BUG 会让开发者立刻放下手中的其他事来改正它们。不太严重的则是在时间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才去理会它们。
    BUG按其严重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表1 按严重性划分BUG
    严重等级        描                述
    A极严重        1)可能有灾难性的后果或是会出人命的
    2) 故意留有程序后门
    B严重        产生错误的结果,导致系统不稳定的问题
    1)造成数据库不稳定的错误;
    2)系统崩溃,无法继续操作
    3)列在说明中的需求未在最终系统中实现
    4)业务流程不正确
    C中等的        不正确的,但不会影响系统稳定性的
    1)        过程调用或其它脚本错误;
    2)        打印错误或打印出来的结果与用户的要求不一致
    3)        系统刷新错误;
    4)        产生错误结果,如计算结果错误等
    5)        功能的实现有问题。如在系统实现的界面上,一些可接受输入的控件点击后无作用;对数据库的操作不能正确实现
    6)        编码时数据类型、长度定义错误的;
    7)        对用户的使用有操作顺序上的限制
    8)        虽然正确性不受影响,但系统性能和响应时间受到影响
    D一般性的        不正确的,但是没有特别损害的输出,或者使系统使用起来不太方便的错误
    1)系统的提示语不明确,不简明
    2)滚动条无效
    3)可编辑区和不可编辑区不明显,
    4)光标跳转设置不好,鼠标(光标)定位错误;
    5)对库记录指针,方向键无效时没有变灰
    6)界面不一致,或界面不正确
    E轻微的        1)日期或时间初始值错误(起止日期、时间没有限定)
    2)按钮或标签上有拼写错误的单词、不正确的大小写


    国标中有关BUG数量的描述
    向用户提交软件进行验收时,对于软件中存在的BUG数量有如下的规定:
    1.        程序中不存在未改的A、B级BUG;C级BUG的数量每千行源代码(KLOC)中不超过1个;D、E级BUG的数量每千行源代码(KLOC)中不超过2个;对于随机出现的BUG的数量也必须考虑。
    2.        在交付给用户的文档资料中,允许存在的BUG数量按以下方法计算:用程序的千行源代码(KLOC)数量除以25,所得数加上3即为文档中允许存在的最大BUG数量。例如,如果程序的千行源代码(KLOC)的数量是1000,即该程序有1 000 000行源程序,则与该程序相关的文字资料中允许的最大BUG数就是(1000/25+3=)43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4-11-25 14:38:52 | 只看该作者
    哎呀,真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4-11-26 15:16:3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16 08:37 , Processed in 0.07160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