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030|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测试用例细化到什么程度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5-25 17:4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问下,现在做QTP测试用例时,应该是参考测试用例库中的功能测试用例,但是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对于以后用MTM执行比较好呢?
比如说,是一个功能点做一个或几个自动化用例还是要分得更细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7-5-25 17:54:11 | 只看该作者
用例设计应该和执行方式没有关系才是。
所以你的问题不是用qtp自动化的问题,而在于用例本身的设计。

那得结合你们的具体项目了,我们没见过你的srs,怎么帮你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7-5-26 00:07:13 | 只看该作者
细化到最小功能点即可,然后通过调用这些功能来完成大一些的功能点,但仍需写用例。

用例是一个指导,尤其是自动化测试用例,是自动化测试工程师制作脚本的参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01:52:46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我换种说法是不是更好些.
做回归测试的时候,自动化测试用例是一般一个用例包含一个组合操作,还是只针对一个小的操作比较好啊,最近对这种测试用例的划分策略很头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7-5-26 11:10:3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针对你们的测试用例,抽象出最小的元Action,里面不包含业务逻辑,业务逻辑在别的脚本中来实现.可以提高你的代码复用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7-5-26 22:4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归测试,通过需要回归的动作,来找到一组组重复的动作,来写成小脚本;然后通过调用小脚本+某用例的特有动作,来产生大脚本,无论产生哪个脚本,都需要制作测试用例,小脚本做小脚本的测试用例,大脚本做大脚本的测试用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7-5-27 10:41:46 | 只看该作者
从你的意思来看,主要不是对用例的划分,而是对QTP的Action逻辑的划分。


原帖由 jackydao 于 2007-5-25 17:41 发表
请问下,现在做QTP测试用例时,应该是参考测试用例库中的功能测试用例,但是需要细化到什么程度对于以后用MTM执行比较好呢?
比如说,是一个功能点做一个或几个自动化用例还是要分得更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07-5-27 23:24:46 | 只看该作者
对,对.应该是这个意思,可能我理解不深,所以表达的不准确.
比如说一个用例中包含:打开一个文件,进行放大,翻页,然后关闭.
哪种分解方法比较好呢,利于后期的维护等等,或者说还有更好的分解方法.
1. 这4个操作都录制成一个action
2. 4个操作分别分为4个action,然后新建一个QTP脚本,call这4个action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7-5-29 18:26:20 | 只看该作者
分的细些能不能提高脚本服用性呢?
如果不能,觉得分很细必要性不强啊。
因为每个Action都要设置对象文件和错误处理方法,更新很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7-5-29 22:25:21 | 只看该作者
测试本来就是个很麻烦的事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楼主| 发表于 2007-5-30 09:11:04 | 只看该作者
大概明白了,按第2中办法会好点,虽然初期会比较麻烦,但是打好了基础对于后面的用例组合是很有帮助的.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建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0-7 18:29 , Processed in 0.08571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