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世纪70年代,这个阶段开发的软件仍然不复杂,但人们已开始思考软件开发流程的问题,尽管对“软件测试”的真正含义还缺乏共识,但这一词条已经频繁出现,一些软件测试的探索者们建议在软件生命周期的开始阶段就根据需求制订测试计划,这时也涌现出一批软件测试的宗师,Bill Hetzel 博士就是其中的领导者。1972年,软件测试领域的先驱Bill Hetzel博士(代表论著《The Complete Guide to Software Testing》),在美国的北卡罗来纳大学组织了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的关于软件测试的会议。在1973年,他首先给软件测试一个这样的定义:“就是建立一种信心,认为程序能够按预期的设想运行。Establish confidence that a program does what it is supposed to do. ”后来在1983年他又将定义修订为:“评价一个程序和系统的特性或能力,并确定它是否达到预期的结果。软件测试就是以此为目的的任何行为。Any activities aimed at evaluating an attribute or capability of a program or system. ”在他的定义中的“设想”和“预期的结果”其实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用户需求或功能设计。他还把软件的质量定义为“符合要求”。他的思想的核心观点是:测试方法是试图验证软件是“工作的”,所谓“工作的”就是指软件的功能是按照预先的设计执行的,以正向思维,针对软件系统的所有功能点,逐个验证其正确性。软件测试业界把这种方法看作是的软件测试的第一类方法。
尽管如此,这一方法还是受到很多业界权威的质疑和挑战。代表人物是Glenford J. Myers(代表论著《The Art of Software Testing》)。他认为测试不应该着眼于验证软件是工作的,相反应该首先认定软件是有错误的,然后用逆向思维去发现尽可能多的错误。他还从人的心理学的角度论证,如果将 “验证软件是工作的”作为测试的目的,非常不利于测试人员发现软件的错误。于是他于1979年提出了他对软件测试的定义:“测试是为发现错误而执行的一个程序或者系统的过程。The process of executing a program or system with the intent of finding errors.”这个定义,也被业界所认可,经常被引用。除此之外, Myers还给出了与测试相关的三个重要观点,那就是:
Ø 测试是为了证明程序有错,而不是证明程序无错误;
Ø 一个好的测试用例是在于它能发现至今未发现的错误;
Ø 一个成功的测试是发现了至今未发现的错误的测试;
这就是软件测试的第二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验证软件是“不工作的”,或者说是有错误的。Myers认为,一个成功的测试必须是发现Bug的测试,不然就没有价值。这就如同一个病人(假定此人确有病),到医院做一项医疗检查,结果各项指标都正常,那说明该项医疗检查对于诊断该病人的病情是没有价值的,是失败的。Myers提出的“测试的目的是证伪”这一概念,推翻了过去“为表明软件正确而进行测试”的错误认识,为软件测试的发展指出了方向,软件测试的理论、方法在之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第二类软件测试方法在业界也很流行,受到很多学术界专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