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3252|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以后版主删贴时能否告知楼主删除的原因?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9-14 12:2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近段时间一直在留意自己的发贴数,发现有时候发贴数会比前一天的少,有时候会少很多,我知道是版主把我的一些贴子删掉了。版主有权做一些控制,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否能在删除的同时告诉发贴人,该贴子被删除的原因?有时候发的贴子没有涉及到攻击他人,泄露机密的情况,为什么被无缘无故的删除?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要删除?泄露机密了?攻击他人了?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我也不想去深究,我给论坛所有的版主都发了短消息,希望大家都来关注一下,是否应该在删除的同时告诉发贴人,贴子被删除的原因?如果自己的贴子无缘无故被删,我想会有很多人因此不再发贴,或者少发贴了。这样一来,对论坛也没有什么益处。希望各位版主能考虑我的建议!谢谢!

[ Last edited by Tender on 2005-9-14 at 12:49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5-9-14 13:08:46 | 只看该作者
怪不得偶的积分也少了许多,原来是删贴把偶回复的也删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5-9-14 16:40:26 | 只看该作者

会删帖?

为什么会无缘无故删帖啊?奇怪。。。斑竹,不要这样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5-9-14 19:12:33 | 只看该作者
部分的帖子是我删除的,我觉得内容都是没有什么用的。要么是无病呻吟,要么是就是问一些很无聊的问题。诸如不会什么怎么办?都知道自己不会什么了,还能怎么办?自己学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5-9-14 19:52:44 | 只看该作者
哦怪不得我的贴子少了很多,原来是这样,看来以后要注意下,版主很生气,问题很严重,大家发贴时也都注意下,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楼主| 发表于 2005-9-15 08:38:21 | 只看该作者
能否请版主考虑在删贴的时候通知一下发贴人。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5-9-15 09:05:40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kpxl at 2005-9-14 07:12 PM:
部分的帖子是我删除的,我觉得内容都是没有什么用的。要么是无病呻吟,要么是就是问一些很无聊的问题。诸如不会什么怎么办?都知道自己不会什么了,还能怎么办?自己学啊!


斑竹,这你错了。什么叫无病呻吟,什么叫问一些很无聊的问题?既然是新手上路的地方,当然可以问一些比较浅的问题,你是强人,在你看来很无聊的问题别人可不这么看。这里是大家学习,共同进步的地方,你凭什么说别人的问题无聊啊?
再说,来这里的人大都刚刚进入测试领域,对新的工作不免有些困惑,来这里说说自己的工作情况,请大家一起来看看,遇到问题大家也可以一起来讨论讨论,这有什么不对?你凭什么说别人是“无病呻吟”?!

随便删别人的帖子是不道德的行为,请斑竹以后不要这样。如果是你发的一个好好帖子被别人莫名其妙的删了,你会怎么想?请想想别人的感受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5-9-15 09:43:34 | 只看该作者
强烈B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5-9-15 11:07:22 |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KPXL的意见,我已经看了好多次“我是新手,请大家多关照”“不会开发能不能做测试”类似的帖子了,网络空间是有限的,在市场卖菜还要收地盘税呢,难不成把那些没价值的帖子永远保留吧。

至于通知当事人,这一点可以,但又出现另一个问题:是不是当事人不同意,就不能删?

我同意将帖子已经过了很久无人问津,或者楼主不再进行质疑的帖子删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5-9-15 11:56:39 | 只看该作者
那一些比较有意义的帖子呢?不是也删了?为什么呢?

如果通知当事人不同意怎么办?交超级斑竹审核啊,很简单的问题。测试中如果测试说是bug,开发说不是怎么办?不是一样的道理吗?反正随便删别人的帖子就是不对,也没个说法。。。

“我同意将帖子已经过了很久无人问津,或者楼主不再进行质疑的帖子删除。”这点我也同意。至少要跟当事人说一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5-9-15 11:59:40 | 只看该作者
版主似乎也删了一些很好的帖子。不是吗?

[ Last edited by swallow0918 on 2005-9-15 at 12:04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5-9-15 12:36:40 | 只看该作者
我承认删了帖子不太对,但是大家可以自己看看,在新手上路的版里,有多少真正有用的帖子,或者就看看那些回帖较多的就好了.
象这个帖子
新手如何从java白盒测试做起??? ,一共有45个回复,但是真正可以和这个主题有关的还不到5个,这样的帖子留着何用?
大家也可以看看现在这个版里最受关注的是什么类型的帖子,是否是大家来这个论坛的目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5-9-15 12:53:02 | 只看该作者
那你可以把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回帖删了,为什么把整个帖子都删了啊?
“新手如何从java白盒测试做起”,这个问题我就觉得不错,为什么没有人好好的回答呢?
我想作为新手,来这里就是来学东西的,不要把新手想的太强大。大家基本都是初学者,不是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05-9-15 12:58:48 | 只看该作者
斑竹,你厚道点吧~!手下留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05-9-15 14:29:24 | 只看该作者
论坛是提供给大家交流测试技术的平台。现在论坛里面的内容太多了,有些帖子缺少章法,不便于网友阅读和查找自己需要的资料。因此,论坛的版主们花费了自己的大量业余时间整理和清理论坛中的帖子,目的是希望网友能够更好的使用论坛。


删贴的过程中,可能有些存在争议的地方,希望各位网友给予理解。如果有严重不满的地方,请及时向我反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5-9-15 15:12:21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有人提出问题来,就代表还是有一部分人在寻找自己需要的资料,至于缺不缺少章法,不是一个人就能判断得出来,我觉得不合章法的我就删,这样做有点片面;问题有可能会提得不专业,一个新人和已入行一段时间的人提出的问题就会有不一样,既然叫新手区,就应该考虑到会有千奇百怪的问题。
我觉得如果要删贴还是慎重点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05-9-15 15:16:38 | 只看该作者
KPXL,我建议你辞职,让那些说你的人去做斑竹。
也建议51TESTING开始收费,让他们给你们付钱去租用空间好了。

唉~~~~~~~~~~~
我还是觉得删帖是有必要的。
让1、2个人去管理1000+的BUG,在去请示1000+次,多准备几双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05-9-15 16:17:16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请示1000+次?难道还想删1000+张帖?那我想不是新手们提的的问题有问题,而是斑竹自己的问题了。
wzb521大概没有被删帖的经历吧,或者说是高手了,看的问题就是和我们不一样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5-9-15 16:57:34 | 只看该作者
多些理解吧,版主也是有情绪起伏的人,维护论坛不是他全部的工作,有时看到一些帖子气不打一处来,当然随手就删了。
我赞成版主有些特权,如果什么事都要跟当事人商量后再做决定,我看也不大现实。
那么遭受委屈的朋友们可否平时也留个心眼,对于特别好的主题和回贴,在你的机器上留个备份,这些资料以后随时可查,不是也很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05-9-15 20:29:2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初学者,有些“牛人”认为小儿科的问题却是困扰我们的问题,问了又被删掉,老师说要多回复帖子,有个关于测试方法的问题,虽说只回了二句话,但也是我辛辛苦苦查了三本书找出的答案,结果被删了,心情很不好,感觉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被尊重。唉!!胸闷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27 22:35 , Processed in 0.079162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