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还是原告?腾讯搜狐“互诉案”16日开庭
11月13日早上笔者见到一条新闻《搜狗诉腾讯输入法不正当竞争案16日开庭》,文中称“搜狗状告腾讯QQ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并索赔2051万元一案有新进展”,“本案将于11月16日9时首次开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外直播案件审理过程”。
而晚上笔者却又见到另一条新闻《腾讯诉搜狗输入法不正当竞争》,文中说“腾讯要求判令搜狗拼音输入法停止虚假宣传行为、修改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设置,停止恶意干扰用户选择QQ拼音输入法等,并向腾讯公司支付2000万元赔偿”。
看到这两条新闻后,笔者一阵“眩晕”,这个到底谁是原告谁是被告?谁侵了谁的权?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最后究竟谁是谁非,还得法律说了算。 即时通讯用QICQ,输入法用搜狗。官司输赢对我来讲...木有影响 要看官司在哪打,如果在南山法院打,我就知道结果了。 4个人投票,都是围观的,哈 其实双方动机都不纯,都是为了自己利益为了垄断,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 两家都不是好鸟!
最好是每家罚款2000W,献给中国慈善事业!!! 顶,楼上的。 他们之间是恶性竞争!!! 本帖最后由 你就笨死吧 于 2014-9-24 15: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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