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查看: 72441|回复: 9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漏测”的测试人员需要惩罚?(2009-8-4)获奖名单已公布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
发表于 2009-9-20 15: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惩罚的对象不公平,另外只有惩罚没有对等的奖励

我认为漏测并非所有责任都在于测试人员,因为引入这个BUG的不是测试人员而是在开发的时候产生了这个BUG,并且这个BUG可能很隐秘,测试的深度和广度并非无限的,有些BUG很难被发现。如果发现漏测的BUG,而这个责任相对较大的,我个人认为是引入这个BUG的开发人员,而非测试人员。当然,不论是开发人员,还是测试人员都需要负一定的责任。作为测试人员,我们的责任是尽量保证软件的质量,帮助开发人员提高软件质量。即使是微软公司或者IBM,他们亦不能保证软件的100%质量。就拿XP系统为例,经过多少的补丁更新,但依然有很多漏洞出现。没有人能使软件质量达到100%,而只能趋近于100%。
对于回归测试不通过,就给予开发人员惩罚。定义太模糊了,没有经过分析问题的原因,就给予惩罚,这是完全没有理性处理问题的做法。
另外,漏测和回归测试不通过要给予惩罚的话,我认为不应该只有惩罚,而应该有对等的奖励方式。大多数人都认为做对了是完全应该的,理所当然不用奖励了,做错了就是不应该的,必须惩罚。如果需要对做错这件事惩罚,那么对做对了这一件事是否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呢?惩罚与奖励应该是相对立、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我认为这种方式的效果并不明显,不是提高软件质量的本质因素。只是作为一种推动力,能推动软件质量的提高,亦有可能往相反的方向走。
因此,我的结论是:奖、惩必须同时存在且有对等关系;理性客观的分析问题的原因,关键是定位问题原因和寻找解决方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5-22 10:00 , Processed in 0.068018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