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748|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亚信联创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招聘测试实习生(北京)招聘结束!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3-28 11:2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亚信联创 于 2012-5-14 14:33 编辑

岗位要求如下:

工作职责
1.负责执行测试用例,在缺陷跟踪系统里跟踪缺陷
2.参与软件缺陷管理系统和测试用例管理系统的维护
3.参与测试组的质量体系建设
4.参与测试工作流程或方法的改进
5.对测试工作成果进行积累和分享
6.协助测试组长工作,完成测试任务

职位要求
1.计算机相关专业
2.熟练使用测试工具,如:bugzilla、TD、LR、WR、TestLink等,使用过bugzilla、TestLink、LR工具优先考虑
3.有一定的编程能力,使用过Perl编程,并有相应工作成果优先考虑
4.有半年或一年的电子商务系统或应用系统项目测试工作经验,电子商务优先考虑
5.办公软件精通使用,如:office\excel文档的编写及排版
6.做事情有自己的观点,很好的沟通表达、理解能力
7.很强的业务熟悉能力和发散的思维
8.学习能力和承受压力能力强
9.有很强的责任心,耐心、细心、上进心,诚实虚心
10.性格开朗,主动沟通意识强
11.对自身测试工作方向有规划

其它说明:
1.【重要】每周5天,且能够保证实习半年以上时间。
2.实习期工资1800元/月起,具体根据实际能力确定,不设上限。实习期不满两个月离职的不发放任何工资;
3.该岗位招聘对象为:在校研究生,作为初级测试工程师工作岗位的培养对象。
4.该岗位工作职责和职位要求,会根据测试组团队的发展相应调整。
5.实习期试用合格后按照公司标准实习协议签署劳务关系。

有意者请发送简历至xiaoww@asiainfo-linkage.com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11:24:31 | 只看该作者
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2-3-28 11:51:13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实习期工资1800元/月起,具体根据实际能力确定,不设上限。实习期不满两个月离职的不发放任何工资; 注:前年是1750元,自己带电脑的话,会给100块补贴,加班很多。

另外,实习期后,签劳务合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2-3-28 14:06:27 | 只看该作者
有正式岗位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14:1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soso123


    您好!抱歉,暂时没有正式岗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14:2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hhqqy

  您好!不同的部门薪酬会有差距,互联网产品部是刚成立的部门,您当时可能在其他部门。1800是起薪,主要还是看您个人的能力定薪。  另外,我们部门有两个星期的考察期,通过考察期后会签署实习合同,而不是实习期后,这个需要跟您说明一下。

  有意向的话欢迎投递简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2-3-29 15:4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亚信联创

第一份实习工作就是在亚信做的,很感谢当初把我引入门的导师和部门。现在也和他们有联系。

不过只干了很短的时间,一是有非常吸引我的机会让我换了份实习,二是第二个月发第一月的工资,第三个月发全部工资,这种制度实在不能忍受。希望能改变这种制度,希望亚信越来越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09:5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hhqqy

呵呵,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23 19:19 , Processed in 0.074569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