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加入51Testing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04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品茗闲话] 离职后的奇葩事:竞业协议那些事儿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3 天前
  • 签到天数: 10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测试总司令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10-12 10:2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一个帖子,真是让人又好气又好笑,妥妥的“离职不愉快”典型。事情是这样的,有个朋友都离职好几个月了,居然收到前公司的邮件,要求他提供新单位的名称和证明文件,还规定了具体的提交时间。这操作,真让人摸不着头脑,这家公司到底想干嘛?是在钓鱼还是故意搞事情?


    其实这里面涉及到“竞业协议”。可能有些小伙伴对这个不太熟悉,我来给大家简单说说。竞业协议呢,就是公司和员工签的一种保密协议,规定员工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去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或者自己开竞争公司。这个时间一般是 6 个月到 2 年不等,同时,这期间前公司要给员工发竞业补偿金。


    一般来说,竞业协议多用于涉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机密的岗位,像程序员、研发工程师之类的。不过我觉得,咱们写代码的,除非真掌握了公司核心技术,不然大多数人不用太担心。毕竟代码逻辑都差不多,能带走的也就是自己的思路和经验。


    那回到这个朋友的遭遇,离职几个月了还收到这种邮件,公司到底啥意思呢?咱们来分析分析。


    公司有义务通知启动竞业协议:如果公司要启动竞业协议,在你离职时就应该明确告诉你,而且离职后每个月要按你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你发补偿金,通常是之前月薪的 30% - 50%。要是公司之前没提过,突然发邮件要这些信息,那真的很可疑。有些公司可能自己都没搞清楚竞业协议的流程,就瞎操作。


    竞业协议不是钓鱼工具:竞业协议虽然看起来有点严格,但它也是有边界的,不能随便干涉你的职业自由,更不能搞像这种“查岗式”的操作。比如邮件里让提供新公司证明,这真的很过分。一般来说,前公司最多确认你是否违反竞业协议,你新公司是哪家和他们关系不大。


    邮件动机不单纯?:要是你没签竞业协议,那这封邮件就更奇怪了。公司发这种“查岗”邮件,可能是想诈你,看你是不是去了竞争对手公司。这其实就是一种心理战,想吓唬你。但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一封邮件就能吓到人的。


    再看看网友们的回复。有人说:“没按原来月薪的百分比发薪资的竞业协议无效,不用理。”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哦。根据劳动法,竞业协议要有合理的补偿金,按离职前月薪的一定比例支付。公司没按标准给补偿金,竞业协议就没法律效力,你可以不理它。


    还有网友居然反手举报钓鱼邮件,可能怀疑邮件是假的。不过从邮件内容看,应该不是钓鱼,但公司肯定是想“探探底”,看看你是不是违反了竞业协议。


    有位网友说得很对:“起不起动竞业协议应该你离职那一刻就告诉你。”从法律上讲,竞业协议的启动是有时效性的,通常离职时公司就该明确告知你是否生效。几个月后才通知,明显程序不对。


    那要是你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呢?别慌,先冷静分析一下。首先,看看离职时有没有签竞业协议。签了的话,公司有权要求你遵守竞业限制,但前提是他们得按法律规定给你补偿。没给补偿,你可以根据情况拒绝。其次,如果收到这种查岗邮件,赶紧找专业律师咨询,别自己硬抗,法律的事还是得专业人士来处理。


    最后我想说,有些公司真的太奇葩了。离职后搞这些没用的操作,连正常流程都不走,真的让人很无语。大家不用太在意这种邮件,只要自己不违反法律规定,做好自己的事就行。要是公司不按规矩办竞业协议,那它也约束不了你。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7:50
  • 签到天数: 2818 天

    连续签到: 6 天

    [LV.Master]测试大本营

    2#
    发表于 2024-10-12 14:33:16 | 只看该作者
    除非头部核心,要不真的很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10:39
  • 签到天数: 366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9]测试副司令

    3#
    发表于 2024-10-14 08:57:46 | 只看该作者
    对普通人应该是不存在的,高管和公司核心人物才有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51Testing软件测试网 ( 沪ICP备05003035号 关于我们

    GMT+8, 2024-11-24 06:11 , Processed in 0.06499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24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