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milehe 于 2007-5-31 15:56 发表
切身感受: 如果自己写用例并自己测试,除了边界上或者异常等处必须详细,之外的可以“自己清楚”; 如果写给别人用,老老实实的写详细。; 如果自己写 用例并打算日后也做为其他项目参考,建议事后补详细!
原帖由 angel_wu 于 2007-5-28 15:51 发表
例如写一个查询功能的测试用例,是不是要将每个查询条件划分为两个等价类,一类为系统存在,可查询成功.一类为系统内不存在,查询不成功.
这样写会不会很烦啊??但是如果不这样写,测试覆盖率又不能保证/
原帖由 smilehe 于 2007-5-31 15:56 发表
切身感受: 如果自己写用例并自己测试,除了边界上或者异常等处必须详细,之外的可以“自己清楚”; 如果写给别人用,老老实实的写详细。; 如果自己写 用例并打算日后也做为其他项目参考,建议事后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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