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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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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yyuan
时间:
2012-5-3 13:54
标题:
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
很多人在面试的时候,当谈及工资的问题时,面试官都会这么回答。试用期XXX工资,试用期后YYY工资。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试用期后的工资是不会写出来的。
大部分人都以为这个是行业惯例,其实不然,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签订的合同必须写明试用期后的工资是多少,而且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试用期后工资的80%。这样做其实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下次面试签合同的时候 可要注意哦~
引用自
http://www.songliner.com/archives/441.html
作者:
yubing4828
时间:
2012-5-3 16:16
o, soga...
作者:
yiyan408
时间:
2012-5-4 13:33
作者:
Charles_H
时间:
2012-5-4 13:57
感谢提醒!!
作者:
pingjupingsui
时间:
2012-5-4 17:38
受教了
作者:
lolita201
时间:
2012-5-4 23:00
好东西,以后要仔细看看。
作者:
anywhereanytime
时间:
2012-5-7 12:18
合同分两种,试用期合同与转正合同,现在很多公司都不会把转正后的工资写在试用期合同中的,但是工资会明确告诉你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的80%,这个没必要去纠结,现状就是如此。
作者:
愚人
时间:
2012-5-7 22:23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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