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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系统测试一定要所有的bug都解决才可以退出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肚皮    时间: 2004-11-3 17:00
标题: 系统测试一定要所有的bug都解决才可以退出吗
2004-11-03 16:41:34 肚皮/rose
系统测试一定要所有的bug都解决才可以退出吗

2004-11-03 16:42:58 小涛涛
这个看你们公司怎么定义

2004-11-03 16:43:15 肚皮/rose
由我来定义

2004-11-03 16:44:21 小涛涛
那你安看着办啊,重要满足定出来的东西你有能力作到

2004-11-03 16:44:22 肚皮/rose
如果不全解决就退出,那么又以什么方式来跟踪那些bug

2004-11-03 16:45:29 小涛涛
那这个就要通过工具,还是其他方式了

2004-11-03 16:45:48 肚皮/rose
如果我的测试工作全做了,但是有一个bug,要拖很久才可以解决,我不是要被拖死了

2004-11-03 16:46:48 小涛涛
是的啊,所以一般不会等所有的bug都解决了测试才腿出

2004-11-03 16:47:32 肚皮/rose
但是那些没有解决的bug又是怎么去跟踪的

2004-11-03 16:48:41 肚皮/rose
如果,开发人员解决了那些bug,确又由于解决了那些bug导致了新的bug,我以什么方式记录呢
作者: skinapi    时间: 2004-11-3 17:39
个人觉得测试的退出并不需要所有的Bug都解决,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有提交的Bug都必须得到开发人员的明确答复,到底是修复还是延期解决还是忽略,否则测试不能退出。
作者: 肚皮    时间: 2004-11-3 20:05
如果,开发人员解决了那些bug,确又由于解决了那些bug导致了新的bug,我以什么方式记录呢
作者: 肚皮    时间: 2004-11-4 10:24
在测试以后,那些没有解决的bug又泠泠落落的提交上来,再测试,如果发现bug再等待解决,那就太繁琐了
作者: 肚皮    时间: 2004-11-4 10:25
在测试以后,那些没有解决的bug又泠泠落落的提交上来,再测试,如果发现bug再等待解决,那就太繁琐了
作者: paradoxer    时间: 2004-11-4 10:50
标题: 看你怎么定义“解决”这个概念了
一般我们认为,“解决”并不是说一定要完全修改过来,有时候是这个bug要延期修改,有时候是程序员认为修改这个要重新修改需求或设计,伤筋动骨,或者其他原因导致bug修改成本太高,那么可以延期,或者干脆不修改。这些都算是解决办法。
重要的一点是,这些情况我们要得到开发组长的答复,并且我们要能认可这样的解决办法,取得这样一个共识。确定了每一个bug的解决办法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说,这些bug都解决了。
如果和开发组长对于某一个bug的解决办法有分歧,则提交给项目经理,由他裁决。

关于测试完成后其他bug的跟踪问题:
其实我们现在做的测试是开发阶段的测试,那么后期的测试是维护阶段的事情。而现在的bug库我们是要一直保留下去的,后期出现bug,修改bug,跟踪Bug,其实流程和这个是一样的,只是由维护阶段的测试人员(可能还是我们^_^)完成。
作者: Lighthouse    时间: 2004-11-4 11:28
首先:bug是分类的。
其次:在测试计划中应该有系统测试完成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优先级高的bug没有解决,不能退出。优先级低的bug没有解决,可以考虑退出。
作者: 肚皮    时间: 2004-11-4 21:27
我总是觉得很混乱
作者: 森林一木    时间: 2004-11-20 13:13
等bug全部找出那就要到下个世纪了,需要一个评判的标准,测试计划制定的时候有个优先级,在RTM前根据优先级进行处理,而且需求用例中也有优先级的
作者: 鹿鸣    时间: 2004-11-22 09:05
我们的做法是:只要剩下的没有严重的错误(以不影响软件使用为界限),而且每个bug开发人员都给出了相应的不修改理由,经过测试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确认,程序就可以算测试完毕。
作者: orange1997orang    时间: 2004-11-25 14:34
BUG的分类评级原则
BUG 的大小、严重性在不同的系统中相差很多,最严重的BUG 会让开发者立刻放下手中的其他事来改正它们。不太严重的则是在时间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才去理会它们。
BUG按其严重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表1 按严重性划分BUG
严重等级        描                述
A极严重        1)可能有灾难性的后果或是会出人命的
2) 故意留有程序后门
B严重        产生错误的结果,导致系统不稳定的问题
1)造成数据库不稳定的错误;
2)系统崩溃,无法继续操作
3)列在说明中的需求未在最终系统中实现
4)业务流程不正确
C中等的        不正确的,但不会影响系统稳定性的
1)        过程调用或其它脚本错误;
2)        打印错误或打印出来的结果与用户的要求不一致
3)        系统刷新错误;
4)        产生错误结果,如计算结果错误等
5)        功能的实现有问题。如在系统实现的界面上,一些可接受输入的控件点击后无作用;对数据库的操作不能正确实现
6)        编码时数据类型、长度定义错误的;
7)        对用户的使用有操作顺序上的限制
8)        虽然正确性不受影响,但系统性能和响应时间受到影响
D一般性的        不正确的,但是没有特别损害的输出,或者使系统使用起来不太方便的错误
1)系统的提示语不明确,不简明
2)滚动条无效
3)可编辑区和不可编辑区不明显,
4)光标跳转设置不好,鼠标(光标)定位错误;
5)对库记录指针,方向键无效时没有变灰
6)界面不一致,或界面不正确
E轻微的        1)日期或时间初始值错误(起止日期、时间没有限定)
2)按钮或标签上有拼写错误的单词、不正确的大小写


国标中有关BUG数量的描述
向用户提交软件进行验收时,对于软件中存在的BUG数量有如下的规定:
1.        程序中不存在未改的A、B级BUG;C级BUG的数量每千行源代码(KLOC)中不超过1个;D、E级BUG的数量每千行源代码(KLOC)中不超过2个;对于随机出现的BUG的数量也必须考虑。
2.        在交付给用户的文档资料中,允许存在的BUG数量按以下方法计算:用程序的千行源代码(KLOC)数量除以25,所得数加上3即为文档中允许存在的最大BUG数量。例如,如果程序的千行源代码(KLOC)的数量是1000,即该程序有1 000 000行源程序,则与该程序相关的文字资料中允许的最大BUG数就是(1000/25+3=)43个。
作者: limei    时间: 2004-11-25 14:38
哎呀,真麻烦!
作者: 小蛮    时间: 2004-11-26 15:16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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