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Testing软件测试论坛
标题:
关于软件测试停止标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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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nbowan
时间:
2006-6-5 09:41
标题:
关于软件测试停止标准的讨论
在一般性的指导文件中,不宜以“标准”命名。通常用“软件测试的停止准则(或出口条件)”来命名。
引用的文字:
2.2 单元测试停止标准
1) 单元测试用例设计已经通过评审
2) 按照单元测试计划完成了所有规定单元的测试
3) 达到了测试计划中关于单元测试所规定的覆盖率的要求
4) 被测试的单元每千行代码必须发现至少3个错误(不含五级错误)
5) 软件单元功能与设计一致
6) 在单元测试中发现的错误已经得到修改,各级缺陷修复率达到标准
更改建议:
上文中:
1)不是软件测试的出口准则,而是执行软件测试的入口准则;
2)应该为:按照单元测试计划执行了所有已经设计的单元的测试用例;
4)要求太机械。而且一般不说“错误”,而说“缺陷”。似应改为:发现的软件缺陷已经填写软件问题报告单,并经过开发团队的确认。
6)应加入回归测试的要求。验证原有的缺陷已经修复并且没有引入新的缺陷。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cri
时间:
2006-9-15 11:41
很严谨、认真的一个人,赞楼主一下。
作者:
雨中追风
时间:
2007-5-25 10:26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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