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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公司中的老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打印本页]

作者: 51jobber    时间: 2010-4-1 19:01
标题: 新公司中的老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网友的困惑:

    我1年前就在这家企业上班了,但企业因为种种复杂的原因未能成立,因

此以这个理由未和我签约。每月固定日发我工资(直接打进卡内),但未为

我缴(三或四)金。

    今年企业终于成立了,这个月月初和我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但合同上

没有写明工资。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企业发给我的工资没有之前签

合同的那年多,我该怎么办呢?

    还有,我这种情况,如果离职或被裁的话,在补偿金、三(四)金方面

,会不会受到影响?该怎么追讨呢(因为之前一年公司的确没有成立)?

    谢谢专家!

[前程无忧专家回答:]

    公司是一种法律虚拟出来的人——企业法人。而我们这样自然中实际存

在的人称为自然人。相对于自然人的出生,法人的成立是以工商注册登记为

准的。在此之前,法人就相当于还没“出生”,所以你不能将其当成一个已

经存在的“人”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你在这家公司还没成立时已经在工作,但这不能称是为该公司工作。所

以你自己要搞清楚当时你是在为谁工作。一般如果筹备的股东是公司的话,

筹备期员工会与股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等新公司成立后转到新公司工作;

而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的话,筹备期员工只能算是为个人打工了。通常来说,

后者的权益是较难得到保障的,这是因为:

    (一)劳动法上所认为的劳动关系存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果

你不是为一家单位在工作的话,很有可能被归入民法的劳务关系,从而丧失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二)新公司成立后你的工作年限默认从成立时算起,这会影响到你劳

动合同到期、解除等情况时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你无权要求公司对之

前的部分作出补偿,因为它那时还不存在;

    (三)你的社会保险只能从公司成立后开始缴纳,在公司成立前既然主

体不存在,那也不存在用工和缴社保的问题,同时你没有权利去劳动行政部

门投诉要求补缴成立前的部分,因为那时你与它不可能有劳动关系。

    至于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工资,这倒不是关键问题。你现在到手的工资没

有之前多,首先你要关注一下缺额是否是因为交了社保,和代扣个人所得税

造成的。你之前的用工不正规,支付给你的劳动报酬肯定不是通过公司财务

处理的,不会涉及社保个税问题。现在正式进入公司化运作,获取的报酬是

要交社保交税的。其次,你也可以问一下公司为什么收入比之前少了,是否

因为工资下降了,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刚成立的公司规模应该比较有限,沟

通层级较少,在这样的问题上最好还是问清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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