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无_花_果 于 2009-9-18 11:47 发表
我个人认为 即使用例没有测出bug也不应该算作是无效用例,因为我们在编写测试用例时是把可能会出现bug的地方都考虑到了才对此写了用例,但是至于最终有没有测出bug是另外一回事,不知道大家是如何定义无效用例的?
原帖由 hueslife 于 2009-9-18 15:05 发表
个人觉得一个功能点就是一个用例,用例是在开发之前就写好了,在用例文档编写中应该会提及软件的版本,所以如果后期需求有变那将是另一个版本了
对于无效用例觉得3#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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