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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80家经销商今起声讨诺基亚 历数“三大罪行” [打印本页]

作者: 默默巫    时间: 2009-8-4 13:53
标题: 280家经销商今起声讨诺基亚 历数“三大罪行”
诺基亚“窜货”风波愈演愈烈,今天下午,来自全国15个省市的280多家经销商将在北京集体声讨“老东家”诺基亚。而记者获悉,经销商代表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分别递上举报信,称诺基亚存在价格垄断、偷税漏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甚至也向中央政法委递了报告以期引起足够的重视。

经销商第三次集体声讨

  昨天,经销商团队向全国甚至海外媒体发出邀请电话,称“在经营和使用诺基亚手机的过程中发现诺基亚在其经营过程中有诸多违法行为”,将向媒体通报。负责联系媒体的济南一家经销商代表董先生很愤怒,他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已给诺基亚发出律师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忍无可忍”之下只能采取进一步行动。

  董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认为诺基亚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为证明这“三大罪行”,他们今日将公开相关证据。

  事实上,这已经是经销商针对“窜货风波”采取的第三轮集体声讨行动,并且规模在扩大,此前两次分别发生在长沙与郑州,但诺基亚拒绝让步。

  要求发起反垄断调查

  记者随后获得了一份打包的文件材料,包括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递上的三封举报信。

  举报信以刘友明、王志坚、董居忠三人的名义发出。其中,在给国家发改委的举报信中,经销商认为诺基亚的FD模式严格约定了出货给经销商的价格,此举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而给国家工商总局的举报信中则列举了“诺基亚的垄断协议”,称诺基亚搞纵向地域垄断。据其描述,“诺基亚雇佣第三方公司恶意在甲地购买窜货到乙地投诉,并处以重罚,每台罚款高达10000元。”

  另外,经销商指责诺基亚不对窜货提供“换新”服务,伤害了消费者利益。经销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诺基亚进行反垄断调查,并立案对其进行市场支配地位调查。

  同时,经销商向税务总局直接举报称,FD渠道是“诺基亚偷税漏税的天堂”。举报人认为,诺基亚对其经销商的返利及窜货“罚款”收入,是营业外收入,应该就该部分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

  不排除最终起诉

  记者注意到,在给中央政法委的紧急报告中,经销商代表王志坚称,“8月份全国的诺基亚从业人员代表将进京去芬兰驻华使馆和诺基亚北京总部抗议诺基亚。”

  “我们希望诺基亚取消、退还罚款,同一产品享受全国联保以及不再有其他违法行为。”董先生表示,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不排除最后付诸法律手段,正式起诉诺基亚。“我们省的经销商内部已达成一致,准备状告诺基亚,大家白纸黑字的都按了手印的。”他表示,也不排除大家联合起来拒卖诺基亚手机的可能。晨报记者 焦立坤

  ●名词解释

  诺基亚“窜货门”

  诺基亚对自己的手机产品制定了分区域销售原则,如果本地经销商对其代理的手机进行跨区域销售,这种交叉销售行为即属于“窜货”。从去年开始,诺基亚开始对销售“窜货”的经销商进行处罚,由于罚金过高,引起经销商强烈不满。(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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