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每个方法会节省 6 个字符。但我不觉得 Bruce 提出这个建议是为了减少打字。
我认为他真正关心的是程序员(可能来自其它语言)所浪费的时间,有时候似乎不需要指定“self”参数,而且他们偶尔忘记了要加(即使他们十分清楚——习惯是一种强大的力量)。确实,与忘记在实例变量或方法引用之前键入“self.”相比,从参数列表中省略“self”,往往会导致很模糊的错误消息。
也许更糟糕的是(如 Bruce 所述),当正确地声明了方法,但是在调用时的参数数量不对,这时收到的错误消息。如 Bruce 给出的以下示例:
我赞同它是令人困惑的,但是我宁愿去解决此错误消息,而不是修改语言。 为什么 Bruce 的提议不可行
首先,让我提出一些与 Bruce 的提议相反的典型论点。
这有一个很好的论据可以证明,在参数列表中使用显式的“self”,可以增强以下两种调用方法在理论上的等效性。假设“ foo”是“C”的一个实例:
好了,相比于现状,我并没有更喜欢这个。但是相比于 Bruce 的提议或在他的博客评论区中提出的更极端的说法,我认为这个要好得多,而且它具有向后兼容的巨大优势,并且不需要很费力,就可以写成带有参考实现的 PEP。(我想 Bruce 应该会发现自己提案中的缺陷,如果他真的付出努力尝试编写可靠的 PEP 或者尝试实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