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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bug等级定义是否需要以客户角度来定义? [打印本页]

作者: yhhbqaz    时间: 2007-12-21 16:56
标题: bug等级定义是否需要以客户角度来定义?
做了近一年的测试工作,发现很多测试人员多bug定义没有明确的定义,目前部门的bug等级定义都是以代码或前台反映的现象来定义,所以想请教一下是否应该考虑以客户实际应用过程中bug的严重程度来定义?如果需要考虑,应该从那几方面来说明?希望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作者: wangmjdp    时间: 2007-12-21 17:44
标题: 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呢,开发和测试的角度就是不一样的。说说我们公司的评定方法

我说一下我们公司的方法:
1、致命bug:导致死机或用户无法使用本系统;
2、严重bug:金额错误,或影响几个模块功能的bug;
3、中等bug:对单独本模块其他功能有影响的bug;
4、轻微bug:一般错误,影响功能使用的bug;
5、建议性bug:这个就不说啦,呵呵
作者: alancheny    时间: 2007-12-21 17:46
应该考虑对客户的影响,来定义bug的等级。个人认为可以从客户遇到这种bug的几率,以及对客户造成的影响的大小来定义它的严重程度。毕竟我们的软件最终是给客户来用。如果是非常corner的bug,可以忽略不解。
根据自身的了解,像HP和微软,经常会因为一个bug,召集开发,客服,市场等部门的人员一起讨论对一个bug的处理,判断是否需要把它fix掉。
作者: wangmjdp    时间: 2007-12-21 18:02
标题: 是的,我们也会参考用户碰到的频度
是的,我们也会参考用户碰到的频度
作者: 修兵    时间: 2007-12-22 18:10
嗯 ```  以客户角度来定义是应该的    这样想的
首先还是应该从需求人员那里获取测试优先级,然后测试,测试完了之后对BUG分级的话考虑刚才的那个优先级,业务流中主要的,即使是BUG的严重程度小一点也要划分稍微高等级。
作者: yxd2006    时间: 2011-5-17 10:22
谢谢
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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