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用例发现的BUG都是类型的,是统一写成一个BUG,还是写成多个BUG?
比如说为各个功能设置快捷键,有些功能可以设置成功,有些功能设置不成功,这些不成功的是分成各个功能设置不成功写多个BUG,还是写成一个BUG? 应该看作一个BUG,不管是什么功能快捷键设置不成功,归根到底还是设置快捷键这个功能模块出了问题!个人愚见,请老师指点! 如果bug的产生原因是同一个,那么就写成一个,如果原因是不一样的就分开写(具体原因是什么就要看你的经验了)
记录bug的目的就是让开发在最快的时间里能够理解,并且把bug修复,如果测试把一个bug从不同发角度描述成多个问题,不仅看的人比较反感,而且开发修复的效率也会比较低.测试在验证bug时候也比会较繁琐. 楼上说的很有道理,只要是不同的BUG就要把它们分别记录下来,便于对BUG的定位修正!明白了!sdlkfj2 同意三楼的,如果原因一样的,还是合并比较好,省得开发人员看着火大,不一样的话还是分开的好,方便定位。 楼主的这种情况个人认为写一个缺陷报告就可以了。
是否写多个缺陷报告,除了看导致这些缺陷的原因,还要考虑这些缺陷涉及的模块(主要是方便开发经理分发缺陷修复任务,并且不遗漏对缺陷的修复) 由同一个缺陷引起多个测试用例不通过,已确认是同一个bug引起的,是不是只写一个缺陷报告并把所有不通过的用例都和这个bug关联起来? “如果bug的产生原因是同一个,那么就写成一个,如果原因是不一样的就分开写”
同意三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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