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gfxman 发表于 2004-7-8 21:15:37

又和leader闹翻了~被批中

今天开会又和leader意见不一致,哎,最终还是我的屈服:s:s:s:s
为什么同类用例不能合并?就为了满足足够多的用例量?为了满足leader自我感觉良好的覆盖率?:(
哎,郁闷!!!

wgfxman 发表于 2004-7-8 21:17:36

请教

同类的用例是不是能够合并?
哪位高手给指点指点?
同样是输入合法性的校验,为什么不能合并写?

jackei 发表于 2004-7-9 10:47:31

测试用例书写格式的原则是易用,易维护,而不能单纯的追求数量。如果认为可以合并并在合并后不会降低覆盖率,那么完全可以合并。同类的用例完全可以复用同一个测试过程,而只需要准备不同的测试数据即可。

jackei 发表于 2004-7-9 10:48:16

小可已经在一篇文章中对这个问题有过论述,应该会发表在《程序员》第八期。

fuzengbin 发表于 2004-7-9 17:26:41

当然那可以了

测试工作要看效果,而不是表面文章!:d

wgfxman 发表于 2004-7-9 18:52:17

谢谢大家支持

呵呵,在我能保证覆盖率的情况下可以合并,jackei是不是能推荐一下用例的有效率或者覆盖率的计算方法,对于所写的用例怎么才能确定达到了满意的覆盖率?您发表的文章例遍有没有关于覆盖率和有效率的计算方法?

jackei 发表于 2004-7-10 15:52:50

抱歉,并没有包括覆盖率的计算方法,不过你可以通过rational工具中requisiterpro和testmanager的联合使用来实现。

wgfxman 发表于 2004-7-12 12:30:05

俺们没有工具用呀:,(

wind 发表于 2004-7-12 20:40:04

通常一个测试用例应该只测试一种情况,不应让一个测试用例完成太多的测试任务,这样不利于测试用例的复用。也许你说的情况不是这种,但应该考虑到。

ting_yt2 发表于 2004-7-16 17:11:50

Originally posted by jackei at 2004-7-9 10:47:
同类的用例完全可以复用同一个测试过程,而只需要准备不同的测试数据即可。

我又糊涂了 既然是同类的用例为什么要用不同的测试数据呢?
就像wind说的“通常一个测试用例应该只测试一种情况”

wuxiongyu 发表于 2004-7-23 14:12:53

一把钥匙开一扇门。

realrain82 发表于 2004-8-12 14:16:11

Originally posted by ting_yt2 at 2004-7-16 05:11 PM:


我又糊涂了 既然是同类的用例为什么要用不同的测试数据呢?
就像wind说的“通常一个测试用例应该只测试一种情况”

我也不明白,我想是不是在对回归测试时的测试数据说的啊?大家说我说的对吗?

realrain82 发表于 2004-8-12 14:34:22

还是为了避免一组测试数据有偶然性,所以要对一个测试用例设计多组测试数据呢?那这多组数据的数量要根据什么确定呢?

pent 发表于 2004-8-26 16:48:23

先把测试用例按一定的规则分成若干个等价类后,在每个等价类中设计若干测试数据(注意考虑边界),至于多少组数据应该没有什么标准吧。

archonwang 发表于 2004-8-29 23:29:00

编写测试用例很花时间的,一个简单的输入输出可能包含上百个路径。不太可能一下就写全的。我一斑都是一边编写,一边更新,一边测试。不知道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zhang_samuel 发表于 2004-9-11 14:16:37

Originally posted by realrain82 at 2004-8-12 02:16 PM:


我也不明白,我想是不是在对回归测试时的测试数据说的啊?大家说我说的对吗?

我猜想这里可能是指data driven的测试方式. 比如说
测试一个计算机calculator

测试实例一,测试计算加法
1) 获得输入A
2) 按+号按钮
3) 获得输入B
4)按=号按钮
5)验证结果

这是一个过程,但是数据并不在里面, 可以准备两个文件,文件X中为所有的输入A和B,文件Y中为期望结果.这样一来可以自动化测试实例一,就可以由文件来驱动测试.

这个的好处在于维护方便,只要维护文件X和Y就可以提高覆盖率,
但是坏处也在于维护不方便,当有大量的文件存在时,分析文件的结果可能很痛苦,同时当版本更新时,数据文件也要大量更新,工作量往往被低估.

比如如果一个文件中的数据有100条, 如果变成testcase,就是100个testcase,那就可以获得响应的资源(人力,时间)来修改.但是data driven的话,就一个testcase,但是工作量并不减少很多. 而且不容易应用自动分析的技术,比如有一个bug导致某个数据出错了,整个testcase就fail了,但是如果有100个testcase,就是99个pass,一个fail,容易自动分析结果和自动记录bug.

jackei 发表于 2004-9-12 00:02:12

测试用例:
序号        操作过程描述
1        输入用户名。
2        输入密码。
3        确认登录。

序号        用户名                      密码        预期结果
1        正确的用户名        正确的密码        登录到系统并转到系统主界面
2        正确的用户名        错误的密码        无法登录到系统并提示密码错误
3        错误的用户名        正确的密码        无法登录到系统并提示用户名错误
4        错误的用户名        错误的密码        无法登录到系统并退出当前程序
5        空用户名        ……        ……

不知道上面的这个例子大家是否可以明白。测试用例侧重的是对于测试思想或者说思路的描述,或者大家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操作的步骤或者流程。而对于同一个流程,在使用不同的测试数据时系统的处理方法和结果有可能是不同的。这就是为什么说一个测试用例可以对于多套测试数据。关于这部分内容,大家如果有兴趣,也可以访问我的个人Blog中的“测试过程实践之测试需求与测试用例”http://blog.csdn.net/jackei/archive/2004/07/20/45964.aspx    ,或者参见该文在《程序员》杂志2004年第8期的最终版本。

babybear315 发表于 2004-10-22 12:44:02

如果对同一类功能仅仅用一个测试用例,是不太妥当的一种方式,对一个功能,也应该用不止一个的用例来测试,所以,你的leader不同意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只是单纯的为了追求用例的数量和覆盖率的话,那就太过分了,这个等同于政府部门只做政绩不顾人民死活啊!

Lighthouse 发表于 2004-10-22 13:07:57

各位:
首先:测试越多越好。
其次:同类用例如果已经独立,最好不要合并。
第三:如果可以合并,那就说明当初的分类或者任务的分配是有问题的。
最后,分析一下:
楼主主观的以为:
为什么同类用例不能合并?就为了满足足够多的用例量?为了满足leader自我感觉良好的覆盖率?
我认为是绝对不正确的,因为楼主连leader为什么不合并的原因都没有搞清楚,就来发牢骚。所以,这里的同仁是不应该主观的支持楼主的。

依伊卜舍 发表于 2004-10-25 09:11:28

楼上说得好!
有时自己认为可以合并,但是可能考虑得不够周全呢?再认真分析一下,是否真的不能合并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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