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提交与阶段性测试的“度”的问题
最近接触到一个在版本提交与BUG提交中,别人提到的“度”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接触过没有,我自己理解的不是很清晰,向大家请教,大家讨论讨论就是我们在得到一个刚刚提交的软件可执行版本之后,要对当前可执行版本进行测试,提交BUG,进行BUG的跟踪,但是我们提交BUG的时机要掌握合理,即掌握一个合适的“度”,不知大家对于这个“度”有没有一些自己的理解,请教------
还有一个未经过深思熟虑的问题,在做一些跟随开发进度同步的测试时,即开发提交给我们一个可执行的版本,我们进行测试,但在我们测试到问题的时候,也许开发人员在同时的开发过程中将问题解决掉了,那这时我们测试人员的测试还有什么意义?
但是我想开发人员提交的可执行版本,应该是自己认为所要实现的这部分功能都已实现,并且没有问题,自己接下来的开发是在进行其他功能的开发,只有在其他功能开发的时候涉及到以前的部分才会改掉一些BUG,但是是否在开发与测试人员在没有掌握好“度”的时候,造成测试资源的浪费呢?
请大家赐教------- 你也说了,是“也许”同时解决掉了,“也许”不发生怎么办?
缺陷对应版本,没有什么浪费的问题,还有可能2版本修改了,3版本又出现了呢。
测试人员需要做的仅仅是编写测试用例,执行测试用例,提交发现的缺陷,跟踪缺陷直至关闭。
个人感觉没有涉及什么关于“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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