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g关闭后应不应该再打开?
如果已经关闭的bug再次出现了,是应该打开原来的bug呢还是重新提交一次? 没人关心这个问题吗 感觉没有什么大差别吧。reopen是比较合适的。 已关闭的BUG又在新版本中重现,个人认为可以再新增一个相同的BUG ..... 通常被closed的bug就认为已经结束了该BUG的生命期,如果又在同一被测件版本中发现同样的bug,我这边的做法不是reopen,而是new一个新bug出来,然后在里程碑阶段统计这样的bug又多少并进行总结,看是测试过程的问题(比如工作流或外部接口定义混乱导致)还是技术细节的问题(比如测试场景描述不充分不易重现什么的);如果不在同一被测件版本中发现同样的bug,那当然也是new了,只不过BUG的基线不同,因为此时它已经指向不同的被测件版本了。 reopen ,and add comment REOPEN reopen ,and add comment too 二种办法都可以,不要做得太死板。
1) reopen and add comments;
2) report a new bug; 实际上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1 重新添加一个bug
2 将以前关闭的bug进行reopen
如果公司不关注关闭的bug,重新出现的个数或频率问题, 那么就直接新增一个bug,最后统计项目中出现的
bug总数就可以了
如果公司比较关注关闭的bug,重新出现的个数或频率问题 那么就采用reopen的方式,通过设置报告的生成条件
可以给出统计信息。
关键看公司的使用情况,没有必要去严格要求必须是什么样的流程,只要适合自己公司的情况就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