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默巫 发表于 2010-2-8 11:50:29

谷歌正式向谷姐网发律师函 称其抄袭公司LOGO

  “谷姐”网在网络上蹿红后,近日来更是“波澜不止”。昨日,“谷姐”网管理员小炫告诉记者,“谷歌”已经正式向“谷姐”发来律师函,声称“谷姐”侵权,要求2月8日前停止侵权,否则将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对此,小炫表示,“谷姐”网站咨询过律师,“谷姐”对“谷歌”不构成侵权。

  小炫告诉记者,“谷歌”在律师函中称“谷姐”模仿和抄袭谷歌公司的LOGO,容易使公众误以为“谷歌”与“谷姐”存在某种授权或联系,认为“谷姐”构成了对“谷歌”注册商标权的侵犯。

  小炫说,“谷姐”的迅速走红,引来不明原因的“黑客攻击”,“从2月4日开始,‘黑客’连续三天不断对‘谷姐’发起攻击。对于“谷姐”备案审批情况,小炫告诉记者,“‘谷姐’很快就可以通过审批,就是这几天的事情,我们已经到通信局咨询了,没什么问题”。

  “谷姐”一下,寂寞全消除。眼下,这句话正蹿红网络。“谷姐”网站的创建缘于谷歌退出事件。据《深圳商报》

雨后的阳光 发表于 2010-2-18 11:32:03

争权一直是商业界不消失的话题,一切事都为利,一切都维权,一切都为钱

rocky_chen0423 发表于 2010-2-22 09:33:33

其实打官司也是一种宣传的手段,谷姐可能还希望打官司呢

peag 发表于 2010-2-22 09:34:27

力挺谷姐

qzj_test 发表于 2010-6-4 10:30:50

:victory:

lavern 发表于 2010-9-20 11:55:41

强悍

chxcyp 发表于 2010-10-28 12:50:44

有意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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