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需求文档Bug问题!
请问各位,在需求规格说明书审查过程中的Bug是否要以Bug单的形式描述出来?我现在正在做这个工作,发现一个需求用例中的Bug就有好几处,如果用Bug单的形式描述出来则对于每一项需求中只存在某些语句或术语描述不当的情况要怎样在Bug单中描述出来呀?且同一个用例中的Bug是否可以列入同一张Bug单中? 不知道楼主这里说的审查是不是就是一般说的评审,如果是的话,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是不需要以Bug单的形式描述出来的,应该是以评审意见的形式出来。这个时候需求规格书还没有归档,还没有形成基线,也就不能算正式的软件产品。Bug或者缺陷都是针对正式软件产品的,如果文档归档后再发现文档中存在问题是需要提交Bug单的。个人意见,欢迎讨论。^_^ 我们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应该说是采用增量式的方式来编写的,也就是说所有的需求用例并不是在全部完成的情况下才进行审查,而是需求编写人员将当天写完的几个需求用例给我们测试人员进行查看,然后将用例中的缺陷反馈给需求编写人员,如此循环进行,直到找不到Bug为止。如果按照版主所说在需求规格书归档后再发现文档中存在问题才提交Bug单的话,那从我们之前的循环审查完后就应该是一份完整的文档了,所以我想Bug是否已不存在了?还是我们的需求文文件编写流程本来就有问题? 我们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应该说是采用增量式的方式来编写的,也就是说所有的需求用例并不是在全部完成的情况下才进行审查,而是需求编写人员将当天写完的几个需求用例给我们测试人员进行查看,然后将用例中的缺陷反馈给需求编写人员,如此循环进行,直到找不到Bug为止。如果按照版主所说在需求规格书归档后再发现文档中存在问题才提交Bug单的话,那从我们之前的循环审查完后就应该是一份完整的文档了,所以我想Bug是否已不存在了?还是我们的需求文文件编写流程本来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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