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App Store涉嫌垄断案,美国最高法院今审理
本帖最后由 测试积点老人 于 2018-11-28 16:34 编辑据国外媒体报道,当iPhone用户想要装饰他们的自拍照片,或者只是想加入最新的视频游戏中“嗨”一把时,他们得求助于苹果的App Store(应用商店),在这个应用商店购买实现他们目的所必须的应用软件。在成交的每笔应用程序交易中,苹果要从交易款中抽取30%的提成。
就是这笔提成成为受到密切关注的一宗反垄断案的关键问题,这宗反垄断案将于当地时间本周一在美国最高法院过堂。届时,将有9名法官听取苹果公司为逃避损害赔偿而作出的辩论。这起诉讼案指控苹果违反了联邦反垄断法,垄断了iPhone应用程序市场,导致消费者支付了高于应当支付的价格。
法官们最终将对一个较为广泛的问题作出裁决,这就是消费者能够在类似的反垄断案件中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吗?
苹果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并援引最高法院数十年来的判例作为依据声称这家总部位于加州库比蒂诺市的科技公司表示,支持iphone用户提起诉讼将对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产生威胁,美国电商市场每年产生数千亿美元零售额。此前,美国一家地方法院还对一起苹果的消费者群体诉讼案给予支持,苹果对此不服并且已经提出上诉。
原告以及反垄断监督组织表示,如果法院对购买消费品的人关闭大门,垄断行为可能将会不受限制地扩大。
总部位于华盛顿的反垄断倡导组织“开放市场协会”(Open Market Institute)法律总监桑迪普?瓦赫桑(San Vaheesan)表示,“许多科技平台将开始提出这样的论点,即消费者没有资格对我们提起反垄断诉讼。”
Uber可能会说,我们只是向共享汽车司机提供的交通服务,”瓦赫桑在谈到目前流行的打车服务公司Uber时表示,“如果存在反垄断问题,司机可以提出索赔,但乘客没有资格。”
iPhone用户指责苹果违反了美国联邦反垄断法,垄断了付费应用的销售,这种情况产生的结果是,与其他来源的应用相比,苹果的价格过高。
开发者设定自己应用程序的价格,iPhone用户购买时,苹果将从每笔购买交易中抽取30%的佣金。该案的一个争议领域是,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是否为了保持自己不受损害,而将每笔交易的这一佣金转嫁给了消费者。根据苹果的数据,2017年开发者的收入超过260亿美元,比2016年增长了30%。
苹果试图让法院驳回这一反垄断指控,称原告缺乏提起诉讼所需的法律资格。
苹果公司将1977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作为自己诉求的例证,那次裁决将反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限制在那些被直接收取过高费用的受害者身上,而不是经过其他中间环节后而被传递到的支付了过高费用的间接受害者。最高法院当时表示,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裁决,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法官陷入对损害赔偿进行复杂的计算。
苹果表示,应用开发者在该公司的App Store平台出售自己的应用程序,而它只是通过该应用商店向消费者销售应用程序开发者的代理。
该公司表示,支持这一诉讼进行下去对电子商务行业将是危险的,这个行业越来越依赖于以代理为基础的销售模式。苹果表示,票务网站StubHub、亚马逊的电商集市平台和eBay等公司,都采用的是这种以代理为基础的销售模式。
苹果在一份法律简报中对法官们表示,如果支持这一诉讼进行下去,针对这些公司的诉讼将成倍增加,“并导致法院陷入试图避免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据美国政府预估,2017年美国电子商务零售额达到4520亿美元。
苹果公司得到了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的支持,而原告一方得到了加州、德克萨斯州、佛罗里达州和纽约等30个州的检察长的支持。
支持苹果的商业组织美国商会(Chamber Of Commerce)在提交给法院的一文书中表示,“诉讼风险及费用的增加,将打击创新,抑制商业,损害开发者、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原告和一些反垄断组织则表达了相反的意见。他们说,应用程序开发人员不太可能提出起诉,因为他们不希望得罪为他们提供销售平台的服务商,因此应用程序开发者不会去挑战反竞争行为。
美国反垄断协会(American Antitrust Institute)的游说团体在一份简报中表示,开发者“经不起的风险是,如果他们提起诉讼的话,苹果公司会把他们从App Store踢走。”
原告律师马克·里夫金(Mark Rifkin)表示,苹果“试图让受害方按照联邦反垄断法的维权变得更加困难。”
这起针对苹果的诉讼,时间可追溯到2011年,当时包括原告领衔人、芝加哥的罗伯特?佩珀(RobertPepper)在内的几位iPhone购买者,在加州奥克兰的联邦法院对苹果提起集体诉讼。一名法官最初驳回了那次的诉讼,裁定这些消费者不是直接买方,因为他们支付的较高费用是由开发者转嫁给他们的。
但是在去年,设在旧金山的的美国第9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加州奥克兰的联邦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苹果是一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iPhone应用的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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