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bug应该置为什么状态呢?
测试过程中发现模块下某个功能有问题,就提了一个bug,后来发现这个功能本身就不应该存在于这个系统,就联系产品修改了需求,那么之前提交的bug,算无效bug呢还是算有效bug呢? 如果去掉此功能,应该重提BUG,把原先的BUG作为无效BUG,个人看法 无效BUG 由于 需求原因,导致出现了bug,个人觉得应该是有效的。 bug要保留下来,需求bug也是bug;产品未考虑到的地方算需求缺陷;至于你提的bug应该保留下来;写测试报告的时候说明澄清缘由; 如果按新需求还是有这个Bug,就修改bug的属于模块就可以了;如果修改需求后这个不算bug了,那直接关闭就行了(算无效bug了) 我认为这是一个bug,但是修改需求后,这个bug就可以关闭,写明关闭原因就好! BUG本身是有效的。过程上可以做些控制:原本不应该在系统中的功能出现在系统中,是过度开发还是需求遗漏?联系需求直接修改需求这种做法还是有待思量的。 BUG本身是有效的。但过程需要控制:是遗漏需求还是过度开发,需要确认。直接联系需求增加功能有些欠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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