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57921657 发表于 2016-1-6 21:01:17

等价类划分法设计用例两种。不知那种正确?

最近看了两个不一样的视频:一个说用等价类设计用例是:
用例设计:
1:首先明确测试对象—一个输入文本框
2:测试一个文本框要保证其他文本框为正确的条件下。
3:然后对测试的文本框进行有效及无效等价类划分,进行测试
4:然后对下一个输入框进行测试。
这个感觉,就是就是在测试一个框,需要其他框都为合法。这不是其它框也算是测试了吗?
用例设计:
1:根据需求,划分有效及无效等价类,有效等价类统一编号,无效等价类统一编号。:
2:设计一个测试用例,使其尽可能覆盖所有尚未覆盖的有效等价类,知道所有有效等价类都被覆盖。
3:设计一个新的测试用例,使其仅覆盖一个无效等价类,直到所有无效等价类都被覆盖。
4:有效等价类具有互斥的条件时,可以相乘得出用例个数。
5:排除所有具有重复特性的等价类。
这种呢,感觉没上面哪种灵活,中规中矩的!
求大神解答一下,到底哪种设计用例方法不错啊!

a957921657 发表于 2016-1-6 21:11:54

本帖最后由 a957921657 于 2016-1-7 12:13 编辑

如果用第二种方法就要写11种,如果用第一种方法就是9种

tsd1510 发表于 2016-1-6 22:30:03

自己写的找不到了 不过我觉得不必过于纠结。毕竟这只是一种方法,测试的还不够全面。在使用多种方法尽量覆盖测试点时,有效等价类,可以一条用例覆盖多条需求,这样可以减少工作量。无效等价类要逐一测试,这样可以最大的减少错误屏蔽现象的出现。个人觉得这就是测试的宗旨,如果有什么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指正:)

jingzizx 发表于 2016-1-7 11:18:48

单纯的等价类还是第二种,但是往往测试时可能是有多个输入框同时存在测试的

chappy0 发表于 2016-1-7 12:00:15

a957921657 发表于 2016-1-6 21:11
如果用第二种方法就要写11种,如果用第一种方法就是9种

不应该A05和A06一起为一个吗

a957921657 发表于 2016-1-7 12:12:48

chappy0 发表于 2016-1-7 12:00
不应该A05和A06一起为一个吗

写错了,昨天传上去,才发现的:L!,

a957921657 发表于 2016-1-7 12:15:23

chappy0 发表于 2016-1-7 12:00
不应该A05和A06一起为一个吗

而且不知怎么删除图片,只好丢人丢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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