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min0101 发表于 2014-1-22 17:01:53

移动互联网的到来之虚拟运营商

大家好,因为工作的关系,好久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想和大家聊聊虚拟运营商牌照发放。大家对这11个小兄弟有多了解 ,都谈一谈吧

1、公司名称:天音通信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绍文
公司简介:
天音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目前是中国最大的移动电话综合服务商,并在朝着中国最卓越的移动互联网综合服务商迈进。打造了中国规模 最大的集分销、零售、售后服务、移动互联网为一体的移动电话营销服务网络。天音通信是众多国际、国内厂商在中国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亦是国内三大运营商的移动电话综合服务商。

2、公司名称:浙江连连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章征宇
公司简介:
连连科技于2004年8月成立于浙江杭州,是一家专业提供便利支付服务的网络服务商。连连科技开发了一套极具竞争力的支付交易支撑平台,并通过建立覆盖全国的代理商网络,有效支持电子化消费品(如移动话费、游戏点卡、Q币卡等)、公共事业以及电信增值服务等的交易支付。目前已在浙江,广东,江苏,河南,湖北,四川,北京,重庆,内蒙等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3、北京乐语世纪通信设备连锁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费东平
公司简介:
乐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移动通讯终端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商,致力于先进、时尚的通讯终端消费品及增值服务产品在全国市场内的销售服务和市场推广。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8亿元,与中国信息产业同步成长。公司下设北京派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乐语世纪通讯设备连锁有限公司。

4、公司名称:北京华翔联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京华翔联信科技有限公司是由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华翔联信致力通过移动通信的服务手段整合清华在物联网、云计算、安防、军工等领域的产学研资源,面向清华系所服务的企业客户、行业客户,打造便捷化、协同化的行业服务平台,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通信集成解决方案,助力清华成功进军国家十二五规划所指向的重点发展领域——智慧城市的建设市场,构建起创新型的高端信息化服务体系

5、公司名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强东
公司简介:
360buy京东商城是以3C产品为主的中国领先的B2C电子商务公司,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最受欢迎和最具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站之一。 自2004年初正式涉足电子商务以来,京东网上商城一直保持高速成长。京东网上商城始终坚持以纯电子商务模式运营,缩减中间环节,为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目前“京东价”已经成为3C销售领域的价格风向标。


6、公司名称: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傅乐民
公司简介:
北纬通信是一家致力于提供移动互联网优质产品与服务的移动互联网服务集成商。成立于1997年,并于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手机视频、手机阅读、手机游戏、移动支付、移动音乐、行业应用等业务。 其中,作为移动互联网领域用户数和市场规模双冠王的手机游戏,是公司今后在3G领域的重点方向

7、公司名称: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云
公司简介:
中国万网成立于1996年,是阿里巴巴公司旗下成员。中国万网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商,企业网络服务首选品牌。中国万网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完整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服务包括域名服务、主机服务、企业邮箱、网站建设、网络营销以及高端的企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和顾问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8、公司名称: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东海
公司简介:
迪信通起源于1993年,创始人刘东海先生从三节BP机柜台开始创业,开启了经营通讯行业之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移动通信终端的销售和服务,是目前国内门店最多,覆盖省份最广,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通讯连锁零售企业。在"好人、好店、好产品、好服务、好促销、好财务、好关系"这一"七好"思想的正确指引下,公司近几年来始终保持零售网络最广、市场渗透能力最强、最具品牌影响力、市场份额第一的优势。

9、公司名称:北京分享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蒋志祥
公司简介:
分享网络由多位互联网、ICT专家及归国留学专家于2006年创立,立足于为电信运营商提供全程运营支撑服务,包括平台研发、运营支撑、营销策划、客户运营等全案服务;我们的合作伙伴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国家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我们服务的客户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等70余家巨头金融企业。

10、公司名称: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献蜀
公司简介:
巴士在线创建于2003年,是中国领先的高科技集团,涉及新媒体、移动通信、移动互联网三大业务领域。作为中国领先的新媒体公司,巴士在线凭借在中国公交领域十年来的深耕细作及每天超过亿级以上的用户覆盖规模,将通过移动互联网产品与移动通信产品的协同运营,打造一个具备功能性、娱乐性、智能化的智慧交通车联网平台,使公交企业与公交乘客享受更为多元化的移动媒体、移动通信与移动互联网服务。

11、公司名称: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伯祥
公司简介:
话机世界数码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创立于浙江余姚,主要经营通信设备及配件、数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销售,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专业性最强的手机连锁经营集团之一。话机世界集团已成为集手机终端展示、发布及推广、移动信息互动体验、运营商产品、CRM管理、产品售后服务等“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从而实现“从产品到服务,从销售到运营”的经营模式创新,完成从手机零售商向移动信息服务商的转型。

Tlaksjd 发表于 2014-1-27 10:56:57

现在出来的这些虚拟运营商他们在通信行业的方向都还没明确,这个对我们自己的工作应该没多少帮助吧,而且还得等这些公司真正的启动项目才可以

aomin0101 发表于 2014-2-17 15:01:01

本版块发起了一个关于虚拟运营商的投票,大家关注一下
1、你会选择虚拟运营商吗
http://bbs.51testing.com/thread-1002892-1-1.html
2、以下哪些原因你会选择虚拟运营商的170号段
http://bbs.51testing.com/thread-1002891-1-1.html

aomin0101 发表于 2014-2-18 11:03:18

各大虚拟运营商已经开始建设系统,下面介绍下工信部的相关要求:


文件表示,目前为对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期,自1月7日开始,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6日。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结合电信行业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特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服务和业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提升移动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二、业务定义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三、试点业务审批条件和程序

(一)审批条件

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关于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

2、关于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应具有信息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企业应具有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并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相适应的人员。

3、关于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申请者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有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

4、关于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

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依需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5、关于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申请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符合本试点方案审批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试点时间及审批程序

试点时间初定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本方案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电信管理机构对申请者的人员、场地、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符合性实质审查。予以批准的,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凭试点批文以及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的商业合同到相关试点地区电信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四、试点保障

(一)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

(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转售企业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转售企业的需求,结合码号资源情况,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个号段供其使用。

(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

(五)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六)转售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

(七)转售企业应符合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服务质量、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做好经营服务工作,接受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八)转售企业在出具长期服务保障措施证明的前提下,可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只能向用户预收1年的服务费用。

(九)转售企业如提前终止试点经营的,其发展的用户原则上由为其提供基础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接??

(十)转售企业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服务质量问题,由试点地区电信管理机构所属申诉受理中心处理。

(十一)试点期间,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业务合作方面如有争议,由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十二)试点期间,电信管理机构将切实做好试点的审查批准工作,紧密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五、试点总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和结果再行研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正式商用事宜。

wumei267 发表于 2014-3-3 16:51:30

謝謝分享~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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